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改革,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改革的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2)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的原则。这次改革既有体制改革的任务,又有强化职能的要求,要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切实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力量和乡镇国土所的建设。(3)坚持发展、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国发[2004]12号、桂政发[2004]5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组通字[2004]81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玉林市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分别设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玉林市人民政府管理。玉林市玉州区、福绵管理区所辖15个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业务上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管理。各县(市)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2、切实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承担着最基础的工作。根据国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县(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派到乡(镇)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管理前要进行清理,重新核定编制。行政编制不能调剂解决的,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机构到位、人员编制到位、经费到位。

  3、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的总体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科学配置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能,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编制配备与内设机构设置,要与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相适应。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重新修定。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按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4、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规费和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市和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现行的财政体制、预算标准和支出水平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和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经费(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员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确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依法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强化国土资源局的执法监察职能

  1、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或在现有国土资源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健全与国土资源管理相适应的执法监察机构。市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玉州区、福绵管理区设执法监察大队,县(市)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乡(镇)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与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级执法监察机构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各级国土资源局及其执法监察队伍,要坚持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领导。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金湘军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中的协调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落实到基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二)稳步推进。这次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改革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进行。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体制改革期间,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推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务必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务必做到深化改革与重点工作同步推进,都取得明显成效;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并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服从大局,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市)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