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恢复组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这是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民主政府的需要,是巩固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措施,是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省政府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文史研究馆馆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询、帮助,著书立说、编史修志、艺术创作和从事海外联谊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参与中国先进文化建设,反映社情民意。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5]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建立健全省委领导下统战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4]74号)精神,现就开展首批省政府参事、馆员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主要由非中共人士组成,实行聘任制,由省长颁发聘书。中共党员在参事、馆员中所占比例不超过参事、馆员实有人数的10%。

  (一)参事人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在所从事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较深造诣和影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较强的活动能力,有较高名望和代表性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港、澳、台和国外回来定居的人士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参事工作任务,并能以参事工作为主业和本职;年龄一般为60岁左右,因工作需要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人员。

  (二)馆员人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志于弘扬燕赵文化;即将离退或者已经离退的,在文学、艺术、教育、历史、新闻、出版、翻译、传统医学、建筑、体育等领域造诣高深、成就显著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具有文史专长的知识分子,包括归侨和从港、澳、台及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中有文史专长的知名人士;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左右,少数学术水平高、享有盛名的,年龄可低于55岁或高于70岁。

  二、推荐单位(个人)和名额

  推荐单位(个人):省领导、省委统战部、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各民主党派和有关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除省委统战部推荐人选名额视情况而定外,其他单位推荐人选名额各不超过3名。

  三、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对参事、馆员人选的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搞好推荐。

  (二)推荐参事、馆员人选要严格掌握条件,既要坚持统战性,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推荐人选能够有效地为我省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对拟推荐的参事和馆员人选,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人选推荐表》或《河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人选推荐表》(另行下发),并附个人基本情况(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字数在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请于2005年3月31日前报省政府参事室(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288号,邮编:050051,联系人及电话:张彦涛、马洪涛,0311-7800028、7800020)。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