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德州市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决定2005年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贯彻落实《纲要》2005年度计划)。

  一、活动目标

  根据《纲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清理机制;

  (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行政系统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四)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岗位责任机制;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六)财政性资金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管机制。

  二、活动的内容、措施及责任分工

  根据上述目标确定活动内容,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一)规范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动态清理制度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政府行政首长签字发布。

  2.对有关全市经济、社会管理重大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调研、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制度。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工作由起草部门组织,必要时由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

  3.对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首长在签发时,应同时决定在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或政府确定的公开场所公开发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登载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对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公众提出意见等渠道发现确需纠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因受法定期限和会期限制,需要及时处理的,报请本级行政首长决定。5.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措施:

  1.市政府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各组成部门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明确内设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

  2.修订《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案件举报投诉办法》。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受理、处理;对不属于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举报人法定解决渠道或有权处理的机关。

  3.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组成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不当行为的投诉;监察机关受理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投诉;审计机关受理对行政机关财政违法行为的投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受理,本部门无权立案的,移交有权部门立案;立案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七日内向移交案件的部门回复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评查活动。案卷评查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5.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统计分析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计分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整合相关行政资源,建立和完善行政系统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社会矛盾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

  主要措施:

  1.行政首长是本机关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建立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制度,明确负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机构和人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矛盾,制定预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矛盾产生或激化;对已经出现的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社会矛盾首先由本机关负责处理。

  2.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民事纠纷的工作制度。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民事纠纷,应当依法引导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或仲裁的办法解决。

  3.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尊重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机关凡是作出对管理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依法向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工作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证人员和活动经费,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4.认真接受司法监督,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5.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案条件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应告知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6.建立社会矛盾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发现的重大社会矛盾或矛盾苗头,应当向有关的其他行政机关通报,接报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前介入或采取其他法定措施处理。

  (四)建立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措施:

  1.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具体责任。行政首长对本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负责。依法应当由行政首长签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等,原则上由行政首长本人签发;委托其他负责人签发的,行政首长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机关起草,由本机关会签的文件,行政首长对涉及本机关职权的内容的合法性负责。行政首长对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责。部门行政首长应熟知本机关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明确法律赋予本机关的行政检查范围、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机关内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生效文书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行政首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投诉举报的案件,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确认违法,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拒不改正的,行政首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4.对行政首长、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建立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五)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主要措施:

  1.结合实体法,继续抓好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2.完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项目清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由本级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并依法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负责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法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按照行政许可项目归类进入的原则,确定进驻机关,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的集中联合统一办理制度。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试行)》(鲁政办发[2004]104号),对行政许可窗口运作实行考核,发挥行政许可窗口的咨询台、工作流程台和监督台的功能。

  4.严格行政许可的收费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财政保障机制。

  5.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决定错误的,由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因行政机关过错或其他法定理由造成被许可人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六)财政性资金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管机制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主要措施:

  1.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办法,有效防止财政性资金在运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完善和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和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示制度。

  2.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财政性资金和事业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财政、审计执法监督,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审计执法错案由同级政府在一定范围通报。

  3.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和其他有效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减少对管理相对人的干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和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贯彻落实《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贯彻落实《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本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分工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由市政府统一总结、考核。

  (二)认真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按照统一组织和分级、分部门组织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贯彻落实《纲要》,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

  (三)各级行政首长是贯彻落实《纲要》、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的开展负总责;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靠上工作。

  (四)建立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各行政机关为贯彻实施《纲要》、开展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