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4]3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实践证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而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又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此,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乡镇、村培养12000名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乡镇一级培养4000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种植、养殖、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加工、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旅游、信息和乡镇企业管理、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直接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各类专业实用人才;村一级培养8000名具有掌握专业生产技术、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农民企业家,或为农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力争3至5年内,村级干部和新型农牧场经营者全部接受专业培训,每个村至少培养5至10名科技致富能手。

二、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开发使用

(一)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登记选拔制度,成立农民技术协会或行业组织。各旗县区要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口状况,拟定实用人才标准,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市、旗县区、乡镇三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各级实用人才培养、使用办法;并要建立三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提供需求信息,搞好跟踪服务。

(三)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的村级管理人才、新型农牧场经营人才和实用人才。适应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提高和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需要,以现有的农业学校、农广校、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及各类培训教育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农牧业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以及“绿色证书”培训、“蓝领”订单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及职业技能鉴定。着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农村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四)发挥农村基层干部作用,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乡镇基层干部队伍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直接参与者和领导者,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当地实用人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创新等活动,在政策、市场、科技等方面主动提供服务,为农村实用人才排忧解难,切实创造一个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合理开发人才资源的良好环境。

(五)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基层技术人员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户口迁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到旗县和乡镇基层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见习期可高套一档工资。见习期满定级时可以上浮一档工资。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可转为固定工资。生源地属市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旗县工作的,可以不迁移户籍。

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引导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在资金上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给予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农民身份限制,允许申报评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国家统一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也可以参加职业资格的等级培训和鉴定。凡取得农民职业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项目实施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考虑;承包项目的,要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接受农贷资金;优先享受贷款贴息;在土地承包上,享受优先、优惠和扶持;鼓励在农村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创业等。

(三)鼓励农村具有专业技术和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农牧业科技方面的学术、技术研讨和交流,推广、普及农牧技术、转化成果等,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农牧业科技示范综合基地或承包租赁实验田、山林、草原、乡镇企业或自办企业,使其成为致富带头人。

(四)表彰奖励对农村及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突出成绩的各类实用人才。对在农牧业科技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推广实用增产技术成效显著的科技人员,可从纯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设立农村实用人才奖励基金,组织定期的选拔和奖励。对确实优秀并具有管理才能的实用人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聘为乡镇、村干部。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人才市场

农村人才市场是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人才市场要以旗县区人才市场为主干和依托,以乡镇人才服务站和村人才服务点为补充,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市场网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人才市场建设纳入工作议程,由专人负责。旗县区级农村人才市场要与市人才市场相联通,建立和发展全市人才智力信息网络和平台,逐步建立起全市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发挥好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建立农村人才市场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集配置、引进、交流、培养、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积极为农村人才特别是实用人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为农牧业生产和农民提供人才、技术和信息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关键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规划,并将其纳入各地的人才战略总体规划中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旗县区人事部门要主动转变观念和作风,把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管理纳入人事部门的工作范围。同时,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科技、教育、农牧业等部门,形成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整体合力。各旗县区农牧业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预测,组织协调各类实用人才的培训以及各类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