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就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要求,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勤于政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均属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各部门行政监察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

  1、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定、命令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是否失职和渎职以及徇私枉法等行为。

  2、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监督检查影响发展环境、工作作风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监督检查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问题。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制

  1、建立投诉体系。各级监察机关要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受理投诉,建立全市上下联动、高效快捷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会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确定检查事项,制订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任务,共同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抓好自身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地贯彻执行,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3、开展评议活动。各级监察机关和目标管理、人事、统计部门每年要有重点地组织群众性行政效能评议活动。通过评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不断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总结行政效能评议、评价的有效方法,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4、实施检查督促。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保证各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5、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作风飘浮、相互推诿、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等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国家、人民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违纪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行政效能是行政工作效率、效力、效果的综合体现,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选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