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市人民政府将出台并组织实施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消防规划;县级政府要抓紧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消防规划。县级城市和乡镇未制定消防规划的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对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予审批。凡规划中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消防用地。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加以整改。限期内不能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涉外宾馆、旅馆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工商、商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系统和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发改委要负责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安监局要负责组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组织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公安消防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网络。消防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能力

  (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可用。各地在建设新城区和开发区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老城区、城市道路、自来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要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车。消火栓建设力争全市每年增加150只。200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消火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8年,县级政府所在地消火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加强消防站建设。城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增设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地方,要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200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2个普通消防站(章贡区二中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新城区);2006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增建1个普通消防站(章贡区)。200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要建立消防灭火救援训练中心,以适应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特殊灾害灭火救援训练的需要,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

  (七)加快消防特勤队装备建设。2005年,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一个特勤中队,各县(市、区)消防中队设特勤班,并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特勤装备。2005年,全市特勤队、班装备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八)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举高消防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市)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器材装载车。2005年,龙南、定南、崇义、大余、会昌、宁都、石城、上犹等县各新增1台消防车;2006年,全南、章贡区、南康等县(市、区)各新增1台消防车。逐步更新超期服役的各类消防车辆。

  (九)加强抢险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特勤消防站和配备抢险救援班的普通消防站除配备常规装备外,要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其它普通消防站也要在配备常规装备的基础上,尽快配备抢险救援装备。2005年,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吸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十)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

  (十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制定村镇消防规划,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把消防规划纳为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方面内容的要补编消防专项规划。全市22个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原则上要在2005年调整完成。

  (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以及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以及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十四)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确保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不得少于4个课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社会人员上岗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确保每期培训要有4个课时以上的消防知识教育课;司法、科技部门每年要在全市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专题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文化部门每年要编排一台丰富多彩的消防文艺节目,在赣州市城区和部分县(市)巡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动员职工、学生、家庭成员积极投身消防宣传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十五)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予以新闻监督。

  (十六)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反映有关消防工作信息,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和发生的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的公布。要通过开放防火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等形式,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工作。

  (十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继续组织好“119消防日”活动,提高消防宣传档次和质量,开展形式活、内容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民政部门要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委要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消防部队自身建设

  (十八)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专职、志愿、义务消防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要依托保安、联防等综治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和社区居委会,建立配备有常规消防器材的城市社区义务消防队。2005年,全市应建立29支社区义务消防队,建立3支社区志愿者消防队,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可配备消防车。2006年,全市应建立25支社区义务消防队,建立4支志愿者消防队。2005年,章贡区沙河镇要建立一个小城镇专职消防队。2006年,南康市潭口镇、赣县江口镇、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大余县新城镇、于都县梓山镇、会昌县西江镇、龙南县关西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十九)各类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和风景区要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并纳入城市抗御火灾的力量体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农村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伍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要按照《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派出所对农村消防队伍的管理职责。

  (二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政府出钱,招募合同制消防干警;公安定编,明确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的做法,解决一线消防干警力量不足问题,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二十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以解决群众反映消防工作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当好政府的参谋,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二十二)要建立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资料保存等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加快火灾事故调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检测以及消防宣传器材装备的配备,提高消防监督科技含量和监督质量。

  (二十三)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实施《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十四)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展岗位练兵、科技练兵活动,加强战训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要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要深入研究灭火救援战术,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和指挥要领,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能力。

  (二十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161”工程建设,视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基层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层消防队(站)应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十六)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全国公安消防信息化建设一期规划(2003—2005)》的要求,全市消防部队2005年要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任务,开发综合的消防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日常办公、审批流程、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网络化管理。2005年,上犹、崇义、龙南、全南、安远、寻乌、于都、兴国、石城9个县人民政府要为消防大队建设独立接警指挥室,所有大队要实现有线通信与公安联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利用国债、外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加大对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市级财政要按财力的增加情况,结合全市消防业务工作的实际,逐步增加市公安消防支队业务经费。县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工作基础统筹安排好消防部队业务经费。2005年,应保证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办事处的消防业务预算经费不低于12万元,其中章贡区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60万元,南康、宁都、大余、兴国、信丰、于都、瑞金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20万元。今后,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