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在我市参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地位。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对加快我市参与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市农村人口多、覆盖面广,农村人口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漳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才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才能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

  (二)明确当前我市农村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抓好农村教育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但是,当前我市农村教育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经费投入和师资力量不足,以及辍学率偏高等仍然是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也亟待增强。当前发展教育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教育的宏观统筹,加强农村教育的发展规划与经费投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农村教育上新台阶。

  二、稳步推进“双高普九”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三)加大控辍力度,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各地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和部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防止因学校调整导致学生辍学。各级政府要立足农村实际,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动员学生入学返校的工作责任制,努力降低农村中小学辍学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分步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在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双高普九”的工作,至2005年,长泰、龙海、龙文、芗城基本实现“双高普九”,至2007年,东山县、南靖县基本实现“双高普九”,至2010年,华安县、云霄县、常山开发区基本实现“双高普九”,至2015年,平和县、漳浦县、诏安县基本实现“双高普九”。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因地制宜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创办寄宿制学校,探索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继续扫除边远地区青壮年文盲和农村妇女文盲,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五)积极发展农村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农村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在全面完成“十五”规划奋斗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至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至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至2015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发挥优质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办好一批农村优质高中,至2007年,实现龙海五中、龙海程溪中学、龙海白水中学、漳浦道周中学、漳浦三中、漳浦四中、平和六中、平和三中、诏安西潭中学、诏安四都中学、云霄城南中学等11所普通中学创建省三级达标校;龙海港尾中学、漳浦二中、达志中学、云霄二中、诏安桥东中学、平和二中、南靖二中、南靖四中、长泰二中等9所省三级达标校升级为省二级达标校;龙海二中、长泰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南靖一中、漳浦一中、平和一中、华安一中、东山一中等9所省级达标校升级为省一级达标校;同时,加强初中校建设,至2007年每县(市、区)须新增2至3所初中示范校,初步形成一个具有示范作用的高中达标校和初中示范校群,实现达标校年招生数占普高招生数的70%以上。切实重视并扶持幼儿教育,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2-3个示范幼儿园,镇级政府重点办好中心幼儿园。建立以县、乡(镇)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的机制,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充分利用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探索多形式的农村幼教模式,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村幼儿受教育率。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至2007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好一所高水平的民办中学,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努力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政府要为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在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新课程在农村顺利实施。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立足农村学校,努力开发课程资源,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农业科学技术和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改革评价考试制度,积极推进中考改革和高中课改,建立健全农村教育评价体系。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七)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加强省、市、县“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开发新成果,推广新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八)加快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地要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规划职业教育发展,优化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好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并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2005年,各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1200人规模以上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至2007年,建成7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成7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结合漳州市农业发展实际,改造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涉农专业,推广华安仙都等农技校经验,办好一批为“三农”服务的专业。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和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3万人次以上。全市力争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8万人以上。教育、科技、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共同配合,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职业岗位要求,加强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结合,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结合、培训与就业结合,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九)加强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中职学校重点开展市级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放共享、使用效益较高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推进职业教育不断发展。漳州一职、二职及工业学校要先行做好论证和实施,争取2006年底基本建成能够满足学生基本实践能力训练、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教学需要和适应技能鉴定及师训要求的实训基地;南靖一职、漳浦职校、长泰职校三所学校要选择各自一至二个重点专业,力争2007年底完成实训所需要专业配套基本建设;其余职校和技校应抓好一至二个专业实训基地的配套建设,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训需要。

  四、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地增长。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教育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教育;确保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并逐年有所提高;确保学校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及时足额返还;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融资和捐资的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办学。

  (十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继续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预算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津贴和岗位补助的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争取到2005年底消除省核批第二期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同时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对因学校危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大力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坚决执行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推向深入。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择校生的“三限制”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学校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设立专用账户管理的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对上交专户管理的学校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核拨给学校,保证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预算外资金,不得以预算外资金抵顶预算内拨款。市有关部门要对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对统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预算外资金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从严查处。

  五、建立健全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5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争取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残疾儿童全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市、县应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两免一补”扶助经费。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十五)依法理顺中小学教师与校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调整省委教育工委职能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理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培训交流,完善校长负责制。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十六)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根据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农村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同时,要根据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生源较分散的具体情况,在教职工编制上适当有所倾斜。农村中小学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改变教师城乡分布不合理的状况,鼓励和吸引师范类毕业生及其他具有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十七)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聘任)制,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妥善解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建立教师师德、业务定期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选聘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十八)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大农村教师的培养力度。启动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新课程教师培训工程”。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各地要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县(市、区)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做好多渠道筹资工作,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强化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支持其优先发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在劳动实习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输出、人事编制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工作,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对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情况进行逐项督导检查。要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定期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级政府领导同志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对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抓农村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监督。

  (二十一)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取得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切实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