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后采字第094000400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发展舰艇前瞻规划与提升舰艇采购品质及效能,依本署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设舰艇建造及发展审查会(以下简称本会),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之任务为就下列事项提供审查与建议:

(一)有关本署中、长程造舰计画审查及舰艇发展前瞻计画研究事项。

(二)有关本署造舰设计内容之技术审查事项。

(三)有关本署造舰采购规范之技术审查事项。

(四)有关本署造舰履约品质查核及协助海上公试或验收事项。

(五)其它与本署舰艇发展及技术相关研究事项。

三、本会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署署长指派本署高阶人员兼任之。

四、本会置委员十三人至十五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由本署就熟谙舰艇设备结构及相关专门知识之人员聘兼之。

委员之任期一年,期满得续聘之。委员出缺时,得由本署补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为止。

五、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均由本署现职人员派兼之,办理本会行政业务。

六、本会委员会议,视本署舰艇建造需要,由召集人召集之。

本会委员会议之主席,由召集人担任,召集人不克出席时,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七、本会依前点召开会议时,得邀请本署及所属机关代表列席及提出报告;必要时,得邀请专家、学者或有关机关代表列席。

八、本会委员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