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川财预[2004]10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
巴中市财政局
(2005年3月10日)

  近年来,各县(区)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积极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努力保障乡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取得了一定成绩。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税收政策、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尤其是今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财力结构、县乡财权事权划分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乡村债务负担沉重、资金调度困难等因素仍然制约着乡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影响乡村社会稳定,县乡财政体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方式势在必行、势在早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川财预[200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县乡财政体制实行两种模式。

  (1)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发展潜力小、自组财政收入较为贫乏、主要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基本运转的乡镇,应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

  (2)对自身经济基础较好、二三产业发展潜力较大、财力较为充足的乡镇,应完善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这类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积极性。按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县财政不得对这类乡镇的财政收入实行分享。二是要重新界定县乡事权范围,科学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3]1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规定,结合各地实际,重新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划分支出责任。凡属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上级财政必须足额筹措资金加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上级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对乡镇的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三是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体制的乡镇,要采取"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缴、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办法,由县财政保障必需的支出,保证乡村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四是任何模式的县乡财政体制,县(区)政府不得采取下达年度收入任务,收支挂钩来核定乡镇支出的办法。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财政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乡镇,其工商税收收入、预算内(外)非税收入等全部上划为县级财政管理,足额缴入县级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作为县级财政收入。县政府只对税务部门或各县级职能部门下达收入任务,不得对乡镇下达收入任务。

  (二)乡村运转必需的支出由县级统一核定。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认真清理核实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包括预算内外供给人员以及村社干部、各类优抚人员、农村五保户等)。要结合实际,根据县乡支出责任,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规范人员经费供给范围、科学合理制定公用经费分类定额、确定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常年性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定额要确保乡镇正常运转必须支出的需要,项目支出要切合乡镇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实行统一编制。县财政应公开、规范预算标准、预算定额、预算表格、预算编制程序,原则上由乡镇按照县财政统一的标准定额编制预算,由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乡镇必须支出所需财力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不得留缺口。乡镇政府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财政批复的当年财政收支预算及上年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乡镇财政资金统一上缴县级,支出由县级集中支付。乡镇各项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分别缴入县级金库或财政专户。乡镇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办理支付。在实际支付时,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用款计划,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部纳入县财政直发。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村社干部报酬及优抚人员优抚经费逐步纳入县级或乡镇直发。为方便乡镇办理日常现金支付业务,各地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由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按核定的备用金额度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开设的备用金账户。

  (五)乡镇财政收支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核算,村级账务由乡镇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县财政及国库支付机构按乡镇设置收支明细分类账,对乡镇财政收支进行核算。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乡镇有关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乡镇年终决算和会计报表。各乡镇设立"村级资金专户",核算村级收支,加强村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全面实行"村账乡管"办法,村级账务由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代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六)乡镇政府采购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直接拨付到供应商。

  (七)各类非税收入征缴票据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在县级财政部门领用、缴销。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分流富余人员,节约财政支出。乡镇财政所要实行县乡两级共同管理,以县财政部门管理为主,重新确定人员编制,合理调整乡镇财政管理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实行竞争上岗,同时对上岗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快布局调整进程。

  (二)积极推进乡镇财政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0]48号)精神,全面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要以方便群众知晓和理解的方式,定期公开乡镇财政政务,做到财务收支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政执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乡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加强乡镇支出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杜绝对乡镇支出"以定代管"问题,要完善各项支出的定额包干管理办法,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努力杜绝铺张浪费,努力控制发生新的债务。

  (四)逐步化解乡镇债务。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后,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意见》(巴委发[2002]1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乡镇债务管理,严禁新增负债,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帮助乡镇消化现有债务。县级财政每年应从自有新增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等补助中拿出部分资金按轻重缓急逐步消化历史欠债。对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乡镇历年超借的县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不得在核定给乡镇的支出中抵扣。对乡镇的专项拨款可根据资金性质结合实际用于偿还乡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