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5号),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产业政策制定、宏观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策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各地用自筹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和制订,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工业宏观管理,研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编报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六)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有关规定、办法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

  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科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有关规定、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涉及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负责宏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多种运输方式在经济运行中的衔接和组织协调;负责煤炭、石油、电力、原材料等供需协调工作;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进口和储运的组织和综合协调;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市级医药储备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三)综合计划和信息科

  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意见,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综合性和专项产业政策的拟订,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以及行业重点、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组织开展落实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工作。

  研究国家、省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联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等机构,并协调其与地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的法制化管理。

  (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

  审核限额以上及市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审批和申报市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五)利用外资科

  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省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黄山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工交科技发展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协调;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研究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审核能源建设重大项目;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计划,协调电网建设等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石油储备。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八)地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省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的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有关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科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十一)重点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建议和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组织、论证、报批大中型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项目外部条件和资金、政策支持;组织和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组织并指导系统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总编制4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33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4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