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中心支库、各区县(自治县、市)支金库,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