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经济运行定期分析制度。现将《青海省经济运行定期分析制度》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青海省经济运行定期分析制度

  一、目的

  定期深入分析全省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提高全省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努力保持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时间

  季度、半年和年度全省经济运行分析会在该季度、半年和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中旬召开。

  三、参会单位、人员

  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省直所有经济口部门负责人参加;半年、年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金融、保险、证券、中央驻青单位、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

  四、会议准备与议程

  (一)省发改委会前会同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提出经济运行分析综合报告。

  (二)省发改委进行综合汇报,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补充汇报。主要包括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对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四)领导讲话。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总结讲话,半年、年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由省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总结讲话。

  五、会议落实

  (一)省发改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牵头形成正式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二)对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涉及的、需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三)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精神,提出做好经济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下发有关部门、地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