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校、各高校、各民办学校: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于全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正确运用中文信息处理,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是整个语言文字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全社会汉字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的大局,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视程度,对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确保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责任的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二、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量化评估制度。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量化评估制度,有利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量化评估,主要是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学校内部制度建设,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方案另文),要把整个评估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之中。通过评估,将命名一批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并向省和国家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规范化学校。

  三、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运作机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分别组成的三级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即校方有中层干部、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工作实施;由教务处、语文组等教师带头,具体组织实施对教师规范用字,推广普通话的日常监督工作;由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负责对学生规范用字,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强化学校普通话水评测试工作。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范围及相应等级,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第10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语音课教师(汉语教学教师)要一级乙等(92分以上);语文教师(汉语言文学专业各学科教师)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以上(80分以上);教辅人员三级甲等(70分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上述人员自愿参加测训不作等级要求。

  五、营造规范用语用字的校园环境。语言文字工作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学校要在校园内建立1-2处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传牌。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在学校集会、接受采访及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均应使用普通话。

  学校应将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之中,并在每年推普周期间,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各校要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地位,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

  附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