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 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学校双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扬州市学校双拥工作规范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有关双拥工作"六进基层"的精神和苏发(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扬州市《2003至2007年双拥工作纲要》的要求,为推进学校双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双拥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双拥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是学校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学校要把双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教学及其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评比。

2、双拥领导小组健全有力。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党团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教务、政教、法制、共青团(少先队)、后勤等部门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双拥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

3、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双拥工作,主持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双拥重大事项;教务成员负责学校年度双拥计划的制订,负责国防教育进课表、进课本(教案)、进课堂;政教成员负责双拥办日常工作,负责军民共建、双拥活动的开展和青少年军警校工作,承办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研究、批复的双拥工作事项;法制成员负责边海防、高原、艰苦地区和海、空、导弹部队服役的军人子女就学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子女的合法权益,抓好教职员工中双拥优待对象的优待政策落实;共青团成员负责健全双拥服务网络,牵头组织为驻军和抚恤优待对象做好事;后勤成员负责学校双拥工作经费等保障工作。

4、双拥办职能有效履行。双拥办日常工作由学校政教处牵头,有关年级组老师参加,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卓有成效地开展双拥活动。双拥办公室对外挂牌,有兼职工作人员,有资料橱(柜)、有国防(双拥)报刊,有齐全规范的软件资料;双拥组织网络和职能、人员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创建规划、政策规定、国防教育课时安排等,存储于电脑或上墙。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5、国防教育工作"三纳入"。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关于"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纳入课时安排,纳入工作实绩考评内容和目标,通过开设国防教育示范课、统一教案、评教评学等措施,保证课堂国防教育质量、效果。

6、国防教育内容力求规范。根据即将颁布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设置国防教育内容。

小学生:主要进行国旗、党旗、军旗知识教育,进行国徽、国歌、版图知识教育,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教育,进行国家领土及主权知识、中华民族反侵略斗争历史知识教育,进行常规兵器知识、核武器、化学武器及高技术武器常识等教育,介绍古往今来的爱国英雄,从小在心灵上树立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军队的伟大形象。

初中生:主要学习国防与战争常识,学习《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公民国防义务知识,学习中国国防简史,学习国防方针政策知识、武装力量知识,学习领土、领海、领空和边防、海防、空防知识及与周边国家关系等知识,学习军事高技术知识、"三防"知识、轻武器射击、战场简易救护、野外生存知识及军事技能训练等。

高中生:主要进行国防理论教育和国防军事技能训练教育。国防理论教育主要进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思想,公民国防义务与权利知识,国防政策、方针和原则,国防战略,武装力量体制,近现代国防历史、爱国英雄人物和事迹,高技术战争和军事高技术武器知识,国际军事冲突热点问题知识等。军事技能训练按《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文件)执行。

7、国防教育实施做到"三进"。依据《全国国防教育大纲》和《学校国防教育常规》、《初中国防教育纲要》,以及省《学生军训工作实施办法》,国防教育实施要进课表--将学生各教育阶段的国防教育内容划分至各年级,各年级总课表体现国防教育课程安排;进课本--选择使用国防教育统一教材(学校可一次性购买,列入公共图书管理)或自编国防教育教材,按材施教;进课堂--重视学科教师在国防教育方面的作用。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中相关国防的内容,要抓好渗透,感受知识在国防发展中所处的地位。

8、组建青少年军警校。依据《扬州市青少年军(警)校章程》,成立青少年军(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展军训活动,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和良好校风校纪的养成;开展"三班一队"(国旗班、拥军优属服务班、国防兴趣班和双拥文艺宣传队)活动,坚持周一升旗,进行国旗下讲话,评选光荣的国旗手;与体育课结合,抓好国防体育,增强保卫祖国的健壮体魄;为驻地军烈属提供服务,帮助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编演国防方面的文艺节目,扩大国防教育的影响,增强青少年国防观念。

9、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在课堂教学基础上,统筹安排课外国防教育活动: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或自主承办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二是分年级进行祭扫烈士陵园(墓)、瞻仰英模故居(纪念地)、参观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等活动;三是暑、寒假期间开展富有国防特色的夏(冬)令营活动,进行民族尚武精神的熏陶,培养青少年爱我中华、强我国防的意识。

三、双拥优待政策规范落实

10、出台《学校双拥工作若干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县(市、区)的双拥工作政策法规,制定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军民共建、优待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教职员工中的双拥对象等可操作性较强的本学校双拥工作若干规定。

11、优待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和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子女,在施教区入学优先予以安排,夫妇双方均为边海防、高原、艰苦地区、海、空、导弹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需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借读免收择校费;革命烈士子女在高中阶段入学及报考中专院校,可降20分录取,并在减免学费等方面给予照顾。对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或荣立三等战功现役军人的子女,高中阶段入学可降10分录取。

12、落实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子女学习帮教制度。建立军人等抚恤优待对象子女学习成绩档案,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课程辅导、座位安排、上课提问、作业面批、定期家访等帮扶措施,确保其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13、优待学校内部双拥优待对象。现役军人配偶在单位子女医药费报销和其它需要夫妇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对按规定到部队的探亲假应予优先安排,做到假期给足,车船费报销,工资、福利不减,奖金、评先、晋级不受影响。

四、军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

14、与驻军单位结对共建。在有驻军的地方,学校要聘请驻军领导担任国防教育兼职校长,并开展共建活动,弘扬爱国拥军传统,密切军民鱼水情谊。每年和共建单位举办以爱国拥军为主题内容的联谊联欢活动不少于两次。

15、共管共育本校籍军人。发动学生与本校籍军人建立书信联系,开展"心连心、手拉手"活动,促进本校籍军人和青少年成长成才。

16、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对共建单位、校内现役军人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走访慰问。

17、开展"五好四自"活动。在学校双拥优待对象中开展以"思想道德好、遵纪守法好、履行职责好、团结互助好、和睦邻里好;自尊、自律、自立、自强"为主题的活动,激励双拥优待对象为学校全面发展作贡献。

18、双拥优待对象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双拥优待对象民事纠纷及时妥善处理,涉法性上访有效化解。

19、共建双方和谐发展。学校教书、育人全面协调推进,共建部队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双拥和国教经验被上级推广,工作受到上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