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创优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就这项工作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在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本机关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及其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严格依法为准则,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监督为手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

  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市、县(市、区)政府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驻县(市、区)和乡(镇)的行政执法单位都必须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实行市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都必须实施年度考核;三是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当与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相结合。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始终遵循职权法定、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始终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使这项工作既能够全面推开,又能够常抓常新,不断完善,取得实效。

  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按照以下基本内容要求制定和落实各自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实施方案:

  1、细化分解行政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机关都应当将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成册并印发到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准确梳理出本机关所有的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行政执法事项及其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一切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均应以合法执法主体名义作出。需要委托其它组织执法的,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持证亮证。

  (3)行政执法符合法定权限。行政执法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

  (4)行政执法实体合法。具体执法行为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实体内容的规定,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5)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6)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执行“回避”规定。

  (7)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

  (8)执法文书规范,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对执法活动如实认真作出记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都应立卷归档。

  3、行政执法责任考核

  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或细则,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

  (1)考核的组织领导。明确由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合理确定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

  (2)考核采取百分计考制,实行外部评议与内部考评检查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法,按一定计分比例,综合外部评议、内部考评和过错(错案)追究情况,得出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年度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评成绩,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3)外部评议,由领导小组组织,原则上在下半年或年终组织一次,量化计分,事先拟制好具体的评议方案和评分标准;以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函或座谈会等形式,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对本机关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4)机关内部考评一般在年终进行,也可以实行平时考评抽查与年终考评检查相结合,均由领导小组拟制考评检查细则和评分标准,并组织考评。

  4、制定并落实奖惩措施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坚持公开、公正、教育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奖惩。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不合格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并兑现经济、行政惩戒措施。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可以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分开制定,必须分别在今年5月份和9月份之前报同级政府(径送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以后年度必须在每年年初根据单位执法职能的变化调整情况,执法岗位职责变动情况对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并于当年第一季度上报备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于次年二月底以前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径送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

  1、考核的组织领导。由同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政府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派人参与。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②行政执法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③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⑥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其他考核内容。

  3、考核一般采用“听、查、评、测、访”等方式,具体是:听取被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被评议考核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资料和具体执法案件;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进行评议;测试被考核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访问有关人员,了解核实被考核机关行政执法有关情况。

  4、奖惩措施。考核结果经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等次,并以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同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对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对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政府通报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执法机关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行政处理。

  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也应组织做好所属驻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1、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以下主要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主体、追究的对象、追究的范围和追究的程序,切实做到违法必究。

  (2)、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申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建立证件管理的工作制度。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落到实处。

  (3)、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本机关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执法机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时限、监督渠道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开标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认真执行上述有关制度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法制宣传、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和评查、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备等制度。以上配套制度必须在今年内建立,并书面成文,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有条件的还应公开上墙。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将是一项长期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既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又要协调各方,周密组织;既要快速全面启动,又要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既要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又要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都要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费,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扎实有效的推行。

  1、为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法制办要认真牵头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指导、督促、考评检查工作,政府办及监察、人事、编办、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驻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承担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职责。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还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稳步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3、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由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拟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着重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署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基层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以市政府名义通报。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附: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佩昌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太钧 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

  曾 春 市监察局局长

  杨木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郑世飘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周逸洪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敬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为民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炳山 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姜严虔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曾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法制办,由郑世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