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

(2005年3月8日)

  为进一步深化市本级预算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部门预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性,把部门预算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及时真实编报预算,不折不扣批复预算,严肃认真执行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预算管理工作,领导班子中应确定一名成员分管部门预算和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批复和执行,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对于下属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拟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指标、重大支出项目的立项和评估、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追加预算事项,部门领导班子应当集体研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按程序编制、报送预算的部门,要按照该部门当年专项支出预算的10%核减下年预算指标。对隐瞒预算收入、挪用专项资金、截用下属单位资金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要认真查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并相应削减财政预算拨款。

  二、编实编细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切实解决预算调整和追加过多的问题

  各部门要根据预算年度本部门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安排,从基层单位开始,按照打实打细的要求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支出项目以及中央、省各部门部署的有关工作所需经费均应列入预算,不能漏、缺项,不得留下硬缺口,同时要严禁估列代编、虚列项目、多报金额等弄虚作假行为。市财政局要按照“个人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视财力”的原则,合理拟定各部门预算,重大支出项目不留缺口,部门自身建设经费按轻重缓急排序逐年安排,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和行使职能的基本支出需要。

  部门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追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部门不得调整对县区的专项拨款和对下属单位的预算级次,严禁挤占、截留下属单位的预算指标。在预算执行中,市财政调整和追加预算的范围只限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中央、省各部门新安排的工作任务,新建单位开办费,编制内新增人员支出,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性收费超收需安排必需支出等项目。对各部门在年初工作计划之外申请追加的购建费、会议费以及专项业务费等,均应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当年不再追加预算。符合规定的预算调整及追加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提供依据和测算资料,专题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外,部门不得直接请市领导审批。

  三、努力解决项目计划严重滞后于预算编制问题,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各部门要切实改进项目计划编制手段,早布置、早动手、早制定项目支出计划,防止形成“一年计划一时抓,计划执行时时变”的局面,实现部门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计划的及时对接,限期分配和下达专项支出预算指标,以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从2005年起,市级部门预算(草案)一经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随即将大额专项安排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市财政局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后的30天内,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应不低于总额的60%;批复预算后的60天内,预算安排的全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报送完毕。市财政局在接到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区的,向有关县区下达预算指标,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直接实施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拨款申请,按项目进度拨付款项。市对各县区及市直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各县区财政局要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于省财政下达的专项支出预算,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预算文件的15个工作日内(特急专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分配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划拨预算指标。

  四、逐步建立专项支出项目库和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提高预算准确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部门预算改革的成效。从2005年起,市财政开始尝试项目支出预算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各部门报送财政项目库的支出项目,其立项依据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共财政支出方向,预算金额应当真实合理,开支内容应当分解到具体支出项目。市财政局对进库项目认真筛查,重大项目要进行立项论证和投资评审,并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根据市级财力情况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符合规定和未纳入项目管理的支出项目不予列入预算。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能安排的支出项目,继续列入项目库备选。

  逐步建立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专项支出,要围绕其可行性、效率性、有效性,实行立项、实施、效益分阶段绩效考评,考评结果要作为今后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去留的重要依据。对财政连续多年安排的固定性专项支出,凡绩效考评结果较差的,要削减乃至取消预算。

  项目库管理办法和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

  五、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部门之间经费分配不均的现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如实编列收入项目,合理测定收入计划,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严禁擅自设立项目,隐匿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部门的相关支出,取消部门的实际支出同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挂钩的做法,既要保证部门为完成非税收入所必需的支出需要,又要有效遏制少数部门不合理的特殊利益,扭转财政资金部门化与分配不公的不良倾向。

  六、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管理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支付方式编制用款计划,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财政拨款超过10万元(含)的维修扩建等工程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中能够直接支付到物品或劳务提供者与收款人的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格授权支付范围,除小额和零星经费支出项目外,都要实行直接支付。对于支出项目不落实、收款单位不明确、支付方式不合规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预算法》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屡查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