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公布日期:2005-03-0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5]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3-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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