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改组中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