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全省一流的“政务超市”,促进我市“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以及十大体系建设的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并于2004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运行。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运行以来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整体推进赣州市的现代化建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为广大市民和投资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办证、收费、服务事项提供顺畅的通道、便捷的场所。

  2、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通过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监督,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载体,为政府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政府协调的行政活动提供透明的环境和高效的机制。

  3、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是预防腐败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改进审批方式,推行“窗口式”办事制度,使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建立制度与监督双向制约机制,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可以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原则

  4、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按照“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大力加强中心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对进入中心的工作窗口和工作机构实行监管,做到公开公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形成自身特色,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凡经市政府审定必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第一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名单附后),必须按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集中办理本部门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办证、收费和相关服务事项。

  6、必须按照“进一个门办事、按规定标准收费、在承诺日内办结”的“一站式”服务要求,完善办事“链条”,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7、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同一事项分别进行审批的,实行“并联审批”。

  8、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交通(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和药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及交易活动,要逐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实行统一监管,“阳光”操作,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9、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鉴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基本完成其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同意在原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情况,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协调有关问题。

  10、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对进入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强、业务技能精的优秀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原则上不承担单位内其他工作,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但日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年度评先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联合组织进行,不占其原单位指标,但纳入原单位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的,退回原单位;临时顶岗和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中心工作人员的“误餐费、交通费”参照市政中心办公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发放;参照市内外相关做法,对进入工作人员同时发放一定标准的“特岗补贴”,具体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商财政局提出后报市政府审定。

  11、各窗口及工作机构的审批、办证、收费和服务事项必须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监督。各窗口及工作机构所属部门应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未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窗口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审批、办证、收费和服务事项以及办事程序;联合办理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应按行政服务中心要求积极配合。

  12、实行“一个窗口、票款分离”的统一收费方法。工作窗口开缴费通知单,市工商银行黄金分理处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行政服务中心开票室统一开具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仍按有关规定办理,即市直单位按预算外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中央、省属单位及企业全额返还。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收费所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登记、发放、保管及缴销,并建立相应票据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加强监督管理。除市自来水公司、赣州供电公司、大通天燃气公司等企业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之外,其他窗口收费均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各工作机构的收费也应由市工商银行黄金分理处代收。具体收费管理及操作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商财政局、市工商银行黄金分理处后制定执行。

  13、运用新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要实行“公示办理、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结、并联审批、授权审批、社会听证、专家审查咨询、行政效能监管、首问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开展各种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要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两种手段加强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服务效果好、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要建立中心的网络平台,进入窗口全部要使用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办证软件,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制”,构筑中心各窗口之间、窗口与本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确保高效便捷,力争在加快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走在全市的前列。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和指导

  14、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职责,有关组成人员要经常过问,具体抓好其中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督促检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15、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各进入单位要克服“观望”思想,杜绝“恋权”行为,书面授权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窗口或工作机构的行政审批、办证、收费和服务事项进行日常领导、管理、审批审签,并将有关授权文件抄送行政服务中心,将单位审批专用章交窗口或工作机构,保证各种审批、核准、办证等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办理,并按时办结;要强化窗口工作,理顺窗口与原单位内部科室的关系;窗口和工作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办事指南,将办理的事项名称及依据、所需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工作内容资料置放在窗口醒目位置,同时输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公软件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公告查询系统予以公示,涉及收费的须将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开。

  16、要切实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加强与各进入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要努力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整体办事效率,使其在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整体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严格管理,科学制定窗口单位、窗口及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办法,并将年度考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要采取编辑工作简报和召开领导例会等形式,不定期将进入窗口及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反馈给各有关单位,以使进入单位进一步了解并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

  17、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经确定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或工作机构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的,或进入后不予授权或授权不到位,敷衍了事、不按规定如期办理有关审批、办证、收费和服务事项的,由市监察局找其单位主要领导谈话,责成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或完成相关工作,找其谈话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内进入或不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有关单位必须参加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擅自在单位办理及收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或追究直接责任人甚至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承诺时限且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要把各进入单位服务窗口的工作实绩情况列入市直和驻市单位的年度行风评议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监察局要制定相应工作纪律监督检查规定,并对有关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二OO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