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市积极开展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小额贷款扶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截止2004年底,累计发放小额贷款5540.8万元,累计直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2816人,带动其他人员就业7773人。2004年,各县(市、区)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和担保工作目标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4]46号)要求,确保了担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提前一个多月超额完成了全年小额贷款工作目标计划。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和担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8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2005年2月5日召开的全市就业和社保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05年各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和小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持续开展。劳动保障、财政、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简化手续,扩大规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各地要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本地实际,切实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担保工作制度,确保2005年全市小额贷款工作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

  附:2005年各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和小额贷款目标任务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