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在认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中,科学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使辖区内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辖区居民创造了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居环境。经全面检查验收,符合四川省《社区建设示范城命名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为“示范社区”称号。
二○○五年三月三日
公布日期:2005-03-03施行日期:2005-03-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5]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3-03
施行日期 2005-03-03
发布部门 巴中市人民政府
正文
南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在认真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中,科学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使辖区内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辖区居民创造了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居环境。经全面检查验收,符合四川省《社区建设示范城命名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江县南江镇杨家河社区为“示范社区”称号。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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