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征滥占林地,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工程,全市森林资源大幅度增长,为美化国土、创造良好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追求眼前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乱征滥占林地,造成了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水土流失。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我市的生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萍乡市林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彭艳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星根、市林业局局长吴运波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喻晓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胡世燕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林地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喻晓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2000年1月29日《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乱征滥占林地违法案件,特别是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

  (二)少批多占、化整为零,非法变相审批,越权审批的林地。

  三、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步骤

  本次林地清理工作从2005年3月起到2005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3月):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宣传发动。

  1、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林地清理整顿领导机构,制订本地林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各县(区)、开发区林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必须于3月31日前报市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2、各县(区)、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土地法》、刑法修正案(二)等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阶段(2005年4月):全面清理,依法整顿。

  1、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未批先用、不批乱占、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乱征滥占的林地要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凡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凡基本建设征占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该收回的要收回林地,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用地手续,该依法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不依法办事,越权审核、审批征占用的林地进行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审核审批征占林地或以各种理由支持、纵容、包庇乱征滥占林地,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2005年5月):检查验收,落实整改措施。

  1、各县(区)、开发区在2005年5月底将清理整顿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2、市林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林地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对林地清理整顿中查出的问题,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

  4、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

  二00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