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河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即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杂费。扩大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资助范围,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免除杂费。“两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80元,初中130元,特教95元。按照“一费制”标准,除中央财政负担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2.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可逐步落实,2005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具体操作办法

  1.“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受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贫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城区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资助范围。各县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比例,不能平均分配。

  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200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申请表》。由学校负责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资助对象2005年春季确定一次,以后每学年确定一次。

  2.“两免一补”发放程序

  (1)2005年春季“两免”资金,采取直接发放现金形式。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一费制”标准,将“两免”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并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春季补助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发放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3.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县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时从专户直接拨付各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资。

  三、实施步骤

  2005年春季,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月28日—3月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级下达各市、县资助学生人数和“两免”资金方案。各县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7日—3月21日)。各学校根据操作方案,按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资金于3月21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省、市要派出督导检查组,明查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3月22日—4月20日)。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写出总结报告。省“两免一补”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县春季“两免一补”工作检查验收。

  四、其他有关问题

  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两免一补”工作,原则上按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在2005年春季,因使用彩色版教材超过国家和省定补助标准的费用,由省辖市和县级政府共同负担。

  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豫财教[2004]3号)确定的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省财政对“两免一补”资金安排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支持。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省财政将通过扣减财力性资金帮助安排。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