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海银滩游艇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海银滩游艇综合整治方案

  游艇作为银滩的一个海上传统游乐项目,受到游客的喜爱,但随着游艇数量的不断增加,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银滩游艇安全问题在2001年被列入全区十大安全隐患之一,损害了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我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检查和整治,但安全隐患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保证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银滩4A景区以及国家王牌景点的荣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银滩景区游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银滩游艇综合整治工作遵循“照顾艇主、消除隐患、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解决银滩游艇长期以来的混乱状态,消除事故隐患,使银滩游艇逐步形成规范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组成专门机构,开展游艇综合整治工作

  1、成立北海银滩游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延强(副市长)

  莫 桦(副市长)

  副组长:朱洪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 陆(市交通局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詹世昆(市海事局副局长)

  包能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 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麦运隆(北海船检处主任)

  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欧余军(银海区副区长)

  苏洪义(银海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何来国(银海区公安分局局长)

  黄忠伟(银海区银滩镇党委书记)

  钟 瑞(银海区银滩镇镇长)

  叶维强(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宣传动员组、船舶质量检测组、游艇公司筹建组、清理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不少于2人,银滩景区管理公司抽调8—10人,各单位抽调人员在整治期间全脱产从事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遣。

  2、各工作小组职责与任务。

  (1)综合组

  组 长:詹世昆

  副组长:岑博雄、王 陆

  主要职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对现有游艇经营情况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组织培训和发证工作,完善管理措施等。

  (2)宣传动员组

  组 长:黄忠伟

  副组长:陈承雄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以及艇主的思想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3)船舶质量检测组

  组 长:麦运隆

  副组长:陈华、苏洪义

  主要职责:对现有游艇进行技术检测,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法规、规范、规则和规定,作出是否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和符合经营条件的检测结论,制订今后经常性的游艇运营质量检测标准,制定游艇淘汰介定质量标准。

  (4)游艇公司筹建组

  组 长:欧余军

  副组长:叶维强

  主要职责:筹备成立游艇公司。牵头召开业主座谈会、动员大会,制订并通过公司的章程,组织与管委会签署授权经营协议书,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无投诉优质服务制度,组织实施。

  (5)清理组

  组 长:朱永辉

  副组长:包能华、何来国、钟 瑞

  主要职责:牵头组织现场办公,对极个别阻挠清理者,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拒不配合整治、不服从管理、无证经营的艇只,组织予以清除。

  (二)整治内容和方法

  1、确定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在银滩公园、海滩公园及侨港浴场载客游玩的摩托艇、快艇、小木船和其它各类船舶。凡在2002年5月1日前获得原北海银滩旅游区管理处和海滩公园管理处批准经营的游艇,通过规范整治后,可加入游艇经营公司继续经营。不在此列的游艇经检验合格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原则上可以加入公司经营。不按要求参与登记审核的,无资格参与经营,由整治领导小组责令其撤离;拒不撤出的,由整治清理组强行清除。停泊于游泳区域或游艇经营区域的渔船由渔监部门依法清理。侨港浴场的游艇整治由银海区政府具体组织,侨港镇负责实施。

  2、清理登记和技术检验。

  由整治领导小组编制和印发《银滩游艇调查和检验登记表》(见附表),通过调查、摸底登记,开展技术检验,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银滩游艇的状况。凡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游艇,持有船舶登记证书,其驾驶员持有效的适任证书,原则上都可以参与公司的营运。

  3、组建银滩游艇经营公司,强化银滩游艇规范化管理。

  由银海区政府牵头组建银滩游艇经营公司,由公司对银滩范围内的游艇进行统一管理。公司由具有在银滩经营资格并参加调查登记和经检验合格的游艇业主联合组成,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主要管理负责人可从业主中产生,亦可由授权单位从业主中委派。

  银滩游艇经营公司经银滩管委会授予银滩游艇经营权;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许可,依法取得银滩游艇的经营资格。今后凡不属游艇公司的艇(船)只,均不能在银滩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新游艇由经营公司统一购买,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4、授权经营。

  游艇整治领导小组讨论制订出《银滩游艇授权经营协议书》,明确规定经营区域,参与经营的游艇数量、经营模式、项目出让费、安全质量保证金、海域使用金等有关事宜。银滩度假区管委会与游艇公司共同签署《授权书》,交纳经营权出让费后,以新的模式投入经营。

  三、整治时间

  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时间安排在9月1日—9月10日;第二阶段全面实施整治,成立公司,时间安排在9月11——9月20日;第三阶段规范经营行为,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时间安排在9月21日至9月30日,争取10月1日起以新的模式进行经营。

  四、整治工作要求

  1、银滩游艇整治工作是关系北海旅游形象的一件大事,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务必将整治工作抓出成效,防止走过场。

  2、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小组必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3、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过细地做好群众工作,认真依法办事。

  4、宣传部门要全力支持,新闻单位宣传要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5、整治结束后,要坚持不懈地巩固好整治成果,实施长效管理。

  附件:1、北海银滩游艇经营管理方案(草案)

  2、银滩游艇调查和检验登记表

  北海银滩游艇经营管理方案(草案)

  为规范银滩游艇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广大游客在银滩景区的海上旅游安全,维护银滩4A景区以及国家王牌景点的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游艇的登记造册

  市政府成立北海银滩游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整治领导小组编制和印发《银滩游艇调查和检验登记表》(见附表),对现有游艇经营情况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初步了解银滩游艇基本情况。

  二、游艇的技术检验

  由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对现有艇只进行技术检测,作出是否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和符合经营条件的检测结论,合格者则发放由国家海事局统一印制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制订今后经常性的游艇运营质量检测标准,以此标准每半年或一年检测一次,以便于确保游艇的经营安全。凡检测不合格的游艇一律不允许参加经营活动,但可以保留其经营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另购置合格新艇参加经营。

  三、游艇的折旧及淘汰

  游艇的折旧和淘汰问题由新成立的游艇业主委员会自行讨论决定。

  四、组建银滩游艇经营公司

  (一)公司的组建:公司人员由具有在银滩经营资格、参加调查登记和经检验合格或新购买合格游艇的各游艇业主的一名代表组成。

  (二)游艇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资金构成

  游艇公司为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由银滩艇主平均交缴,每个业主出资约2300元。原向银滩管理处交纳过2000元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业主凭交款凭据再交300元作为注册资本;未缴纳过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艇主需交纳2300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同时作为公司的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对外处理安全事故和文明生产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支出,平时不能动用。

  (三)选举产生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长和总经理各一名,董事若干名,由董事推荐产生公司相关经营管理人员。

  五、公司经营方案

  公司经营管理形式:实行“五统一、一分散”的经营管理形式。

  (一)“五统一”是指:

  1、统一管理。由公司管理人员对游艇经营区域、出海排序、计时、安全和纠纷统一管理。快艇统一在10#功能岛西侧整齐排列候客,依序搭乘游客;摩托艇统一在12#功能岛东侧整齐停放,依序进行出租经营。不能按序出船的每次扣30元。公司统一印制游艇安全注意事项及摩托艇驾驶操作要求,发放给每一位游客阅知;艇主全程跟踪游艇,确保游客安全。游艇出现碰撞纠纷由公司统一处理,情况复杂时由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旅行社团队的,北海旅游质监所参与处理。

  2、统一着装。凡在游艇公司参与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树立游艇经营新形象。

  3、统一促销。最高限价每分钟12元,经营价格可由公司自行定价,促销成本价每分钟8元,公司统一售票,超成部分促销人员可以提成25%的奖励。各业主可安排一名促销人员佩证促销,促销只允许在陆地和沙滩上进行,不允许在海面上揽客。

  4、统一购票。游客自行到公司搭乘或租用游艇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游艇排队次序安排出艇,核定时间,按挂牌价格开票收款;游客由促销人员介绍搭乘的,按以上办法由促销人员陪同开票收款签字,便于日后结算分成。

  5、统一结算。游艇公司对经营的所有收入实行统收统支。具体支出项目和比例拟定按每分钟8元来决定:

  (1)游艇耗油:按1元/分钟(可根据油价进行调整)提留,作为公司加油款项;

  (2)工资分配:按5.5元/分钟提取,支付所有经营业主的工资及分红,分配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

  (3)管理费用:按1.5元/分钟提取,主要用于交纳项目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年检、办证等支出。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向各股东公开,每月盘点一次,公司的收入扣除以上各项开支外,节余部分用于补偿游艇打价高的艇主。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一分散”是指:

  艇(船)只的保管、维修和养护分散由各艇主自行负责,发生费用自行负担。但对发动机、艇壳等重要部件的更换由公司批准才能进行。游艇的检验管理和强制报废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法规和规范而定,只要符合国家基本要求的游艇,均可参加营运;不符合要求的游艇由业主自行淘汰,按公司确定的统一技术指标要求,自行购买更新。

  六、处罚措施

  (一)银滩内游艇不参与登记审核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参加公司经营活动。

  (二)违反经营管理规定3次以上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开除出公司。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开除出公司。

  (四)其它经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由经营公司制订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