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萍乡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并入萍乡市建设局。萍乡市建设局为负责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建设局。
(二)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交给安源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和管理、城市燃气热力、城市公交客运、建设档案工作。
(六)管理室内装饰装修行业。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行业、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对外工程承包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内设10个科室,即:办公室、组织宣传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建筑业科、室内装饰管理科(挂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法制科。
监察室,为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科室职责由市建设局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人员编制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2名(其中监察室主任、人武部长各1名),副科级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