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函〔2005〕43号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为了扩大和便利福建沿海与台湾地区直接往来,缩短海上运输距离,原则同意将泉州港石井港区建成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石井客运口岸建设须纳入“十一·五”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并建成相应客运设施,设立国家口岸查验机构,经国家验收并正式批准后,方能作为对台开放客运港口。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公布日期:2005-09-02施行日期:2005-09-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函[2005]2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9-02
施行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函〔2005〕43号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为了扩大和便利福建沿海与台湾地区直接往来,缩短海上运输距离,原则同意将泉州港石井港区建成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石井客运口岸建设须纳入“十一·五”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并建成相应客运设施,设立国家口岸查验机构,经国家验收并正式批准后,方能作为对台开放客运港口。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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