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方便本市子女统筹医疗参加人就医,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104号)及医疗机构申请,经现场评估及资料审核,新增4家医疗机构为本市子女统筹医疗指定住院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珠海市拱北医院
二、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
三、珠海延年医院四、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住院结算限心脏中心、骨科收治的心胸外科及骨外科类病人)
公布日期:2005-09-02施行日期:2005-09-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珠劳社[2005]17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9-02
施行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方便本市子女统筹医疗参加人就医,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104号)及医疗机构申请,经现场评估及资料审核,新增4家医疗机构为本市子女统筹医疗指定住院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珠海市拱北医院
二、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
三、珠海延年医院四、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住院结算限心脏中心、骨科收治的心胸外科及骨外科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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