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专项整治“三无”货运机动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秦皇岛市专项整治“三无”货运机动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货运机动车营运秩序,构建和谐秦皇岛,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和公安部、交通部、发改委、建设部、安监总局、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要求,决定从2005年9月6日起,利用二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无车牌、无行车执照、无营运手续货运机动车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治理“双超”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构建“绿色、和谐、魅力、活力”秦皇岛,全面提升秦皇岛市形象为目的,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方式,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攻坚克难,努力遏制“三无”货运机动车辆违法多发势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货运机动车辆源头管理和路面查控机制,查扣“三无”货运机动车辆,处罚违法驾驶人员,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报废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打击违法运输行为,维护货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三无”货运机动车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副市长刘成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文义、苏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齐鸣任副组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魏顺安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崔建国任副主任,抽调相关处室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6日——15日):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公安、交通、农业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三无”货运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汽车及农用拖拉机)进行逐户逐车登记, 对县乡道路、矿区等重点部位,要积极依靠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三无”车辆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并采取有效措施,为车主办理牌证提供便利,并填报《秦皇岛市“三无”货运车辆统计表》报县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清整治底数,为整治工作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新闻单位要不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引导车主自查自纠,补办、完善车辆各种手续,主动配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按照“正面导、路面查、定点卡、机动打”的方法,抽调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工作人员上路联查,实施联合执法。同时,要加强对停车场(库)、居民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从中发现“三无”车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明查暗访小组,深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听取汇报并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凡在检查验收期间各辖区内发现累计20台以上违法车辆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个活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文字报告。

  五、责任分工

  (一)公安部门: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违法车辆查处工作。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周密安排,形成合力,营造打击“三无”货运机动车的高压态势。⑴交警单位:一要加大路面查纠力度,做到违法车辆上路必查;二要抓好合法手续车辆的注册登记补办工作;三要与刑侦部门配合,对查扣车辆进行审查核对,发现涉案车辆和违法车辆,按规定严肃处理;四要协调交通、农业部门一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⑵刑侦单位:一方面加大对涉案车辆的侦查力度,另一方面对涉嫌伪造牌证的犯罪行为给予打击。⑶治安单位:会同交通、工商部门加大对机动车修理、二手车交易场所、废旧汽车拆解、改装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消除拼装机动车的源头。同时严厉打击涉嫌妨碍执行公务,阻碍正常整治的违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⑷公交分局及各县区局:堵卡点要发挥卡口屏障作用,对可疑车辆进行就地审查“过滤”,发现“三无”货运车辆的立即查扣,交由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三无”违法车辆查稽工作,对无证运营车辆进行处理,同时利用机动车营运证及养路费查验之机,发现、查扣挪用、伪造号牌的机动车辆并移交公安机关或农机部门进一步处理。

  (三)农机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三无”货运车辆查稽工作,并对“三无”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做出处理。

  (四)工商部门:对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未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对车辆进行改装的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为“三无”货运机动车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及有关人员。

  (六)县区政府及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三无”车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要积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力量,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标准,确保本辖区“三无”车辆得到有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把“三无”车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构建和谐秦皇岛,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落实责任制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扭转“三无”车辆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扰乱货运市场正常秩序的不利局面。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络、查询、查缉等工作联动机制,要相互通报信息,快速反应,共同查扣“三无”车辆。对查获的假牌假证以及非法拼装车辆,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要追根求源,一查到底,扩大战果,坚决查缉和取缔造假贩假、非法拼装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意政策界限。对于查扣的“三无”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防止出现公路“三乱”。1、当事人交验牌证核对无误的,及时交还机动车;2、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所有人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应当督促所有人尽快办理牌证;所有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3、经查证具有盗抢嫌疑的,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4、具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部门处理;5、属于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一律送交报废回收企业予以解体、报废。

  (四)强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重点,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使用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车辆的危害,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声势和氛围。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上报活动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警支队电话/传真:385912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活动进展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并及时总结各部门在活动中的典型做法与经验,推动全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秦皇岛市专项整治“三无”货运机动车领导小组名单

  2、秦皇岛市“三无”货运车辆统计表

  3、秦皇岛市“三无”货运车辆整治进度表

  秦皇岛市专项整治“三无”货运机动车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文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小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齐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魏顺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石兆旭  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启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 伟  市纪委常委

  刘卫远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魏顺安兼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崔建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