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九日

南昌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武汉现场会和全省整治火灾隐患暨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整治,进一步增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在上半年全市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决定于8月3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六小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整治活动,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攻坚战,为促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武汉现场会议精神,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为突破口,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危险等级,增强保障能力。形成全社会“围剿”火灾隐患的态势,推动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南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和谐创业、富民兴赣”大计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突出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整改这个重点,紧紧抓住“三个不放松”:一是紧紧抓住政府挂牌督办单位不放松,二是紧紧抓住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松,三是紧紧抓住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薄弱不放松。督促各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机制,彻底消除近年来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还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带普遍性和突出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消防格局,努力实现周永康部长提出的“三提升”、“三降低”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周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季智勇、市公安局局长胡焯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蔡安东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四、整治任务

  火灾隐患整治活动重点要抓好“一项攻坚”和“四条战线”。

  (一)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坚持贯彻“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兼顾。公安、安管、商贸、教育、卫生、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自身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大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年底前,将全市13家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长效机制。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战线。各地要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洪防字[2005]3号《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市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1月1日至10日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三)贯彻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战线。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对歌舞娱乐场所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整治工作,对责令关停场所和实行强制封堵,拆撤以及责令变更用途的包厢,要切实督促关停到位、变更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对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拒不整改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制发《撤销批准决定书》,公安、文化等部门要收回相关批准文件、证照、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在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审批程序中严格执行《标准》,防止形成新的先天性隐患。

  (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战线。在前阶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本着火灾隐患“有检查、有整改、有跟踪”的原则,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其主管的商场市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公安消防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战线。针对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多发于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各类小企业和小经营场所和我市今年以来几起重大火灾都发生在这些小型场所的情况,在3月份全市开展的专项整治基础上,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办、房管、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消防等部门对“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五、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督促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

  1、县(区)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牵头,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整改;

  2、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4、市人防办负责督促落实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自查整改工作;

  5、市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隐患整改工作;

  6、市商贸委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单位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7、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宾馆酒店及旅游景点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8、市文化局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影剧院、图书馆及网吧的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9、市安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进行整治;

  10、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贯彻执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督促落实,各公安、安管、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整治;

  11、各公安派出所牵头,会同街办、居委会、消防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六、步骤安排

  1、部署及排查阶段

  时间:2005年8月31日至2005年9月20日

  主要工作:

  (1)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火灾隐患整治领导机构,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议,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部署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工作责任。

  (2)各级政府要召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整治推进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工作。

  (3)公安消防机构要在今年以来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2、督促整改及完善社会监督体制阶段

  时间:2005年9月21日至2005年10月20日

  主要工作:

  (1)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监管网络、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火灾的发生。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梳理。

  (3)对措施有力、重视隐患整改并完成整改的要进行表彰,树立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掀起整改火灾隐患的又一轮高潮。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县市行”活动,深入报道典型经验,揭露深层次的矛盾,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4)完成重大火灾隐患及一般火灾隐患的整改任务。各地要按照此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3、验收总结阶段

  时间: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主要工作:

  (1)各县(区)整治及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对当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整治措施

  1、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全程督导,市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各县(区)消防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火灾隐患的整改。今年10底前,全市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整体或局部关停。

  2、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合格后再开业”的要求,切实排除各种干扰,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公安消防机构已下发责令停产停业,单位拒不执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商贸、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行业自查机制,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4、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职责,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各职能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同部署、同实施。整治前各职能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布置整治工作。每月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一次整治协调会,沟通前期整治工作,协调、安排下一步整治工作,集中依法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吊销、收回、撤销相关许可证。

  5、充分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召开火灾隐患整治新闻通气会,突出整治火灾隐患有关措施,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公示、举报奖励、政府跟踪督办和整改问责制等。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对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形成全社会“围剿”火灾隐患的态势,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三是在《江西法制报》、《南昌晚报》和南昌电视台等省市媒体建立火灾隐患整治专栏,定期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火灾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6、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武汉现场会精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消防监督行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提供优质的服务。

  7、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协调行动,落实责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

  3、明确措施,依法整治。各地要认真排查和梳理本地区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治的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

  4、加强检查,追究责任。市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等情况;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市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整治期间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5、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行业整治火灾隐患的经验做法,着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报市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勒永琳、聂络,联系电话及传真号:623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