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南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08年12月前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公民的集中换发证工作。

  围绕这一目标,全市城郊区从2005年9月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原五县地区从2006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换发证任务。其中,全市2005年确保完成120万人集中换发证工作,2008年完成扫尾工作。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证件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予以办理,制发有效期5年的二代证。现役军人、武警和服刑、劳教人员申领、换领二代证工作,待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有关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执行。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04年12月成立了由宣传、财政、公安、物价、人事、民政和警备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网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全市换发证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换发证工作方案、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提出换发证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掌握工作进展,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履行换发证工作职责;通报工作信息和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偏差。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门牌整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纠错;组织做好人像采集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组织动员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核对户口资料和二代证信息;受理居民申、换、补领第一代、第二代二代证工作;采集制证信息,对"二代证"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检验把关,及时、准确地向省厅制证中心传输制证信息;负责成品证件的领取、发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二代证查验、核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证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二代证经费管理办法,保障市级换发证工作经费。

  市人事局:指导市二代证信息管理所建设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与二代证信息相关的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享受政府救济的城乡居民首次申领二代证工本费减免的资格审核。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收费标准的执行。

  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公安消防局:按照分工,分别协助做好现役军人、武警申领、换领二代证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05年8月底前)

  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公安机关负责完成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网络建设、户口核对、门牌整顿、重错证号纠错、人像采集、信息传输至省厅制证工作流程的试点、集中换发证人像采集点的安排布置,以及人像采集设备操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发动、经费落实、涉及减免工本费人员资格审核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发证(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

  城郊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共设立98个人像采集点,在人像采集设备招标购置到位后,鼓楼区、玄武区先行启动集中换发证工作。期间,组织其他区县观摩学习,掌握操作技能和要求,做好经验推广。2005年9月下旬,在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派出所全面推开人像采集和换发证工作。2006年初,在江宁等原五县地区全面推开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至200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换发证任务。

  (三)扫尾验收(2008年)

  集中换发证结束后,按照省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保留相应的人像采集点,负责做好换发二代征扫尾和新证申领、补领工作,同时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开展评优、表彰工作,迎接全省检查。

  五、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二代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制定各地公安机关制证中心(所)和公安派出所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的配备标准,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和第八条"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款专用"的精神,市级财政承担本级工作机构的相关办公经费和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费用。区级财政承担本区内换发二代证日常经费、人像采集点招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经费(聘用人员由各区公安机关按所需采集点确定数量,其工资标准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由市公安局会各区县另行商定,并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江宁等原五县地区分别负责本区(县)内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日常办公、招聘人像采集操作人员的经费。

  全市二代证设备由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种类,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江宁等原五县地区按照同一标准购置配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科技进步和综合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换发证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换发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换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超前做好户口核对、信息纠错、人员培训、经费预算、设备采购等准备工作,抓好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广和示范效应,保证换发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农村五保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以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享受政府救济的城乡居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本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具体人员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确定,减免费用暂由市公安局垫支,待此项工作基本结束时再作统一结算。

  (三)抓好宣传发动。2008年年底前基本换发完成年满16岁以上公民身份证任务,涉及面广、人数多、影响大。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区县要将换发二代证工作和《二代证法》的学习宣传相结合,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发放《致南京市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和《办理第二代二代证通知单》,告知群众办理二代证的意义、目的和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让群众知情办证。

  (四)确保工作质量。在二代证人像采集和制发证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二代证标准,严把质量关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申领受理、人像采集、信息核对、数据传输和证件验收、分送、领取等各个工作环节,防止发生各类差错和问题,确保群众在规定时限内领到合格证件。要做好一代证、二代证的衔接管理,对未换发二代证的地区且年满16周岁公民急需申换补领身份证的,公安机关要继续制发一代证,保证群众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