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9-0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5]1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9-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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