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建设局:

  你们《关于上报审批〈衢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衢州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请示》(衢规[2005]11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与《衢州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二、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要以建设“风景优美、环境宜人的现代化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总目标,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形成“一心、二轴、三片、五楔”的绿地系统,营造城市绿化特色,最终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园林城市。

  三、加快绿地公园的建设。规划近期(至2005年)达到人均公园绿地7平方米,人均绿地32平方米,城市绿地率32%,绿化覆盖率37%;远期(至2020年)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4平方米,人均绿地47平方米,城市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四、加强《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作用。在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应确保各级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用地空间落实;在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应严格按照附属绿地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地建设标准进行规划编制;特别是对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和取消建设,为我市顺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保障。

  五、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做好与规划部门的衔接,以规划为依据,确保沿江沿河生态绿地和沿过境公路的防护绿带等城市绿线的建设。

  六、加强对市域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关注乡镇及周边环境的绿地生态环境建设,对规划确定的市域范围内各类保护区的控制面积应进一步组织落实,纳入非建设用地管理。

  七、严格实施两项规划。《规划》与《衢州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是下步城市绿化建设和编制相关规划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主要公园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调整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