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全市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酒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3、道路交通整治情况。一是市政府8月10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9月2日敦煌客运公司现场会两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二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治情况;三是驾驶员及车辆源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交通安全教育“五进”宣传情况;五是“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情况。

  4、煤矿、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储运、建筑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改情况。

  5、乡镇企业、旅游景点、公园、学校、商场、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设施配备及“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十一”国庆节前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酒单位对防火、防盗、防水、防泄密等事故的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9月16日开始,9月28日结束,历时半个月时间。9月16日-9月21日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和各企业自查阶段;9月22日-9月28日为市政府督查组抽查阶段。

  三、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检查组抽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和各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自查率要达到100%;市政府组成的督查组,重点抽查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棉花加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运)和公共聚集场所与市直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率不低于30%.

  四、检查要求

  1、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安监局、经委、公安交警、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乡企局、消防支队和供销社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企业进行检查。各抽调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所抽调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按时到位,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全面完成。各个检查组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地查看被检企业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不得敷衍了事,走马观花。因检查不到位,整改要求不具体而造成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检查组负责人的责任。

  2、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检查组做出详细汇报。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原则,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措施,确定专人跟踪监督,按期落实整改,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隐患;对那些常查常出现并且拒不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重处罚;对那些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该整顿的整顿,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决不能手软。

  3、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和拖延迟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切实安排好值班计划,对各种意外突发事件快速做出应急处置。并务必于9月26日,将各县(市、区)“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682506,传真:2682506)。检查组要将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