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萍乡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萍乡市商业总会更名为萍乡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由萍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改为萍乡市人民政府负责商品流通行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对拍卖业、典当行、生猪屠宰业实施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商业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规划和改革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商贸和餐饮服务业网点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三)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推动商品流通企业、商办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各类新型业态的发展;负责有关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对生猪屠宰业、典当行、拍卖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设立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职工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

  (六)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馆服务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发布重要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开拓市场的有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科,即:综合科、政工科、业务科、消费品流通科。

  内设机构职责由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设立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与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商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2名。

  五、其他事项

  市商业管理办公室机关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