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北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京救联办发[200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区政府决定建立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任全胜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刘建平 区政府办主任

  刘胜国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彩柱 区法制办副主任

  邢东升 区研究室副主任

  邢景旺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曲 肃  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文明 区农委副书记

  李增蕊 区人事局副局长

  王华强 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援朝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左志国 区统计局副局长

  孟令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金兵 区卫生局副局长

  马升豹 区编办常务副主任

  顾成强 区教委副主任

  陈  水 区建委副主任

  李庆海 区审计局副局长

  任全悦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文久 区监察局副局长

  晋国常 区地税局副局长

  靳小强 区城管大队副队长

  侯振海 区工会副主席

  李更宇 团区委副书记

  尤淑华 区妇联副主席

  樊毅平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刘桂珍 区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

  (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  任:刘建平 (兼)

  常务副主任:刘胜国 (兼)

  副  主  任:邢景旺 (兼)

  曲 肃 (兼)

  马文明 (兼)

  陈援朝 (兼)

  左志国 (兼)

  孟令金 (兼)

  张金兵 (兼)

  顾成强 (兼)

  陈  水 (兼)

  侯振海 (兼)

  刘桂珍 (兼)

  成  员:王淑红 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白宝琪 区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郭秀妍 区农委政治处主任

  支浩川 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岳  梅 区统计局社会科科长

  李桂霞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大庆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  增 区教委保健所所长

  徐宗学 区建委房改办主任

  吴占平 区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隗合广 区残联就业所所长

  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侯振海 (兼)

  副组长:王文久 (兼)

  李庆海 (兼)

  尤淑华 (兼)

  刘桂珍 (兼)

  成  员:吴占平 区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杨晓梅 区监察局纠风办主任

  冷留义 区审计局审计一科科长

  高洪丽 区妇联宣传部部长

  隗合广 区残联就业所所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灾民救助、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体系项目立项审批;研究提出本区促进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控本区居民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

  区农委:负责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全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扶持农村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帮助他们逐步脱贫致富,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负责按政策对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区职工最低工资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困难企业患大病职工开展医疗救助。

  区统计局: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救助调查,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整理、汇总全区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基本统计资料,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监控本区低收入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情况,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安排;负责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

  区卫生局: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区教委: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子女减免政策;及时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教育救助政策。

  区建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配租和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屋的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廉租住房工作。

  区工会: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牵头工作,加强对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残联: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对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红十字会: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落实救助项目,开展扶贫济困和社会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服务。

  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共同推进我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议题

  (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议题。

  1.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等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2.听取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3.审议农村低保标准及各项救助政策的调整等工作方案,向区政府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4.总结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

  5.其他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议题。

  (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题。

  1.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提请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2.掌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工作督查;

  3.负责制定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提请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4.研究制定城乡低收入居民应急救助预案,并组织落实;

  5.听取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评议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6.其他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议题。

  (三)社会救助监督小组会议议题。

  1.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事宜;

  2.听取各方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整理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的信息;

  4.其他与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有关的议题。

  四、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程序

  (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吸收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加。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一般每年召开2-3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决策督查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可参照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