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及《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琼林[2005]58号)的通知要求,尽快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到人头地块,切实做好我市重点公益林的界定及管护工作。现将《海口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海口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和界定工作,尽快将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落实到人头地块,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实施效益补偿,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重点公益林的界定及管护经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市重点公益林的范围、面积、林种、树种、权属情况,确保重点公益林面积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护经营制度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一)为了有组织、有步骤落实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公益林区界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伟雄(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成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詹尊南(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

冯玉英(秀英区副区长)

辜绳福(龙华区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副区长)

何国英(美兰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罗永忠(市林业局调研员)

副主任:吴小尧(秀英区农林局)

符仍英(龙华区农林局)

陈明深(琼山区农林局)

张海生(美兰区农林局)

成 员:岑明多、陈传柏、古聪、何铧、韦泽厚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区划界定组、资金管理组三个专业小组:

综合组组长:岑明多

成 员:陈传柏、古聪、陈文

主要负责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管理工作,包括管护经营合同、监管合同的起草,印刷和签订,以及责任区的确定、护林员的公示选聘、森林防火等各项管护措施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及公益林档案、公益林区标示牌的监制及日常协调工作等区划界定组组长:梁居智

成 员:韦泽厚、罗光昕、郑永波

主要负责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

资金管理组组长:何铧

成 员:石丽、陈梅燕

主要负责制订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监督护林员工资的发放、编制补、抚育等费用支出预算、指导编制工资表等。

(二)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要相应成立公益林界定工作组,在市林业局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公益林的现场界定及签订合同,落实管护经营责任与补偿。

三、区划界定工作步骤

(一)现场区划界定

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成果为基础,以二类调查结果为依据,对符合重点公益林区划条件的森林和林地,进行小班区划和调查,将符合重点公益林条件的小班挑选出来作为重点公益林。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时未进行现场界定的小班要重新进行界定。

(二)签订合同

在已界定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管护经营难易程度将区位地块分片划定管护经营区,再根据不同的权属情况签订管护经营合同,落实管护经营责任。

1、国有林:省属国有林、省林业局与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经营合同;具体经营单位的地方国有林,由市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管护经营合同,有具体经营单位的地方国有林,由市林业局与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经营合同。

2、集体林:市、区林业局与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工作站与村集体、村集体与护林员签订管护经营合同。

3、个体林:市、区林业局与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林业工作站与个人签订管护经营合同。

4、其它林:市、区林业局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与护林员签订管护经营合同。

5、档案信息管理

重点公益林档案应包括区划界定材料、护林员花名册、管护经营合同、监管合同、工资表、补植抚育规则、公示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三、区划界定工作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以国家批准我市的重点公益林确定的生态区位为依据,将区位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界定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特指:1、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平地泥岸100米、沙岸200米以内林地,山地为向海面第一面坡的森林、林地。对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需要加宽的,根据具体需要,可在1000米范围内规定。3、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

(二)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和二类调查为依据,界定地方重点公益林。

1、省级自然保护区。

2、天然林:未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天然林。

3、城镇景观、休息防护林: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为准,用于建设城镇景观、休息、健身的城边林。

(三)对调整后新增的重点公益林要重新签订区划界定书。

(四)采取林业站、个人、集体、单位管护经营的方式,将已界定的重点公益林分片落实管护经营责任,签订管护经营合同。

(五)成立护林防火专业队伍,负责重点公益林各责任区的监督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签订监管合同,落实监管责任。

(六)建立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七)建立全市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制度、经营管护制度、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管护经营人员的选聘办法。

四、补偿基金

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通知》为依据,落实公益林资金申报,做好补偿资金的落实。中央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补助方式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将每亩4.5元的补偿性支出拨给林农。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指定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的,专职护林员获得的劳务费用不低于3.5元/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点公益林工程在森林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重点公益林工程区划界定、管护责任落实的紧迫性,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工作的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我市重点公益林的分布范围、生态区位重要性、管护经营责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管理规定等。市、区林业部门要在公益林区所在地设立重点公益林宣传大碑,各有关乡镇、各单位设中碑、重点公益林分布区的主要路口、显著位置设小碑,采用图示法公布各管护责任区范围、面积、管护责任主体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搞好辖区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公示工作,将已经区划界定为重点公益林的地块、小班、面积、权属,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为保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公示,须经重点公益林所属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确认后,市林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与权属单位或林权所有者签订《海南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

(五)严格按照市核定的重点公益林界定任务进行界定,确保界定任务的完成。

(六)合理安排,讲究实效,按时完成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任务。重点公益林的界定工作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

(七)建立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区政府、区政府与镇政府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书,将重点公益林等管护责任列入各级行政领导任期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