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的方案

(市商务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为了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和“便民、利民、为民”的指导思想,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争取3—5年时间,在我市人口3—5万的社区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促进商业网点布局合理化

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在我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结合三级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和重视社区商业的规划,对重点社区做出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等详细规定。

(二)制定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根据商务部有关标准,制定出我市重点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不同类型分类指导。

(三)鼓励发展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

鼓励引导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四)搞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结合我市商务实际,重点选择1—2个带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商业示范活动方案和规划,上报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明后两年,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从而推动我市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三、组织领导

社区商业建设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又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为此成立市政府社区商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龙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学堂(市商务局局长)

许西茂(市规划局局长)

吴川祝(秀英区区长)

陈一华(龙华区区长)

林甫肄(琼山区区长)

袁光平(美兰区区长)

组成人员:司家华、张士武、陈建、朱文海、周福炯、

童忠贤、郭登良、周平、许小南

办公室主任:陈益群

副 主 任:冯圣湘、冯春淮

办公室设在海口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新华南路1号3楼)

联系电话:66200625

四、计划安排

(一)9月25日前以区为单位学习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要求》。

(二)10月10前以区为单位按“分层造点,分级申报”的方法,各区申报2个示范社区。

(三)10月18日前领导小组对四个区申报示范社区进行筛选,确定1—2个作为我市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由办公室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