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口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牌建设,净化城市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海口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利用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牌或以道路交通标志牌为样式进行宣传或作为信息指示工具的单位、团体或个人,请于2005年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利用或设置的不规范的标志牌。否则由市交巡警支队、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联合组成的海口市清理整顿不规范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牌小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