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火车站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税发[1996]37号)所列的各应税货物定额表已不适用,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品种单位增值税苹果车皮1650元梨车皮1540元粮食饲料类车皮1100元(豆类、米类)其他干杂类车皮1100元蛋品车皮1650元。
公布日期:2005-09-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5]28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9-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
正文
各分局、县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火车站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税发[1996]37号)所列的各应税货物定额表已不适用,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品种单位增值税苹果车皮1650元梨车皮1540元粮食饲料类车皮1100元(豆类、米类)其他干杂类车皮1100元蛋品车皮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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