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0号)精神,现就我市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原则

清除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平等竞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全面落实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国家及省上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等项目,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收取。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执行;收取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目录执行。目录以外收取的,企业有权拒缴。

(二)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认真清理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

(三)建立健全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新增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所有上述收费要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五)禁止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产品、企业经营效益等进行的评比、排序、评选、评估、评优、展评、信息发布等活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的强制性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中介机构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时,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七)禁止强制非公有制企业代收各种费用。需要委托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的规定。基层组织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所在区域的非公有制企业摊派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是搞好专项调研。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情况进行调研,查找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对策。二是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查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三是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确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随时了解和掌握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主要是健全组织,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进行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治乱减负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抽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进行逐项梳理,列出条目,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工作要于10月底前完成,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于11月初组织抽查。

(三)整改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主要是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分区域、分部门、分行业、分阶段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时完成,抓好落实。

(四)总结和提高阶段(12月中下旬)。主要是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并切实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写出书面总结。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由市企业治乱减负办公室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各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沟通工作。并将负责人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622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