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2]26号)精神,设置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中心管理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并与缴存单位、受托银行对账。

(四)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的审批以及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各县(市)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管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运行。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筹资科

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政策研究并制定其操作规程;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和缴存业务;负责记载中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工作及查询和个人对账业务;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中心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初审和发放工作;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行分析。

(三)贷款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研究并制定操作规程;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资产保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及对账工作;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负责贷款运行分析、档案管理工作。

(四)财务会计科

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预决算;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国债管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资金调度和国债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信息法规科

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电算化和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察的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正科5名、副科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设立东宝、掇刀、石化总厂和屈家岭管理区代办点。各代办点的主要职责是:在中心指定范围内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和缴存业务;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工作及查询和个人对账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初审和发放工作。

核定四个代办点事业编制9名。其中:东宝代办点3名,掇刀、石化总厂和屈家岭管理区代办点各2名。核定4个代办点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