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根据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在市委《台州市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就推进和完善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2005年至2007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与时俱进、继承创新、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依纪依法、切实有效的原则,抓紧构建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台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为全面推进台州现代化新进程,力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全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显著提高,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二、加强教育

  (三)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1、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查找并努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分三批抓好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农村及部分党政机关的教育活动;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单位派出督导组,建立市级领导联系点,以点带面指导先进性教育。3、开展以“共产党员当先锋,推进台州新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和“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活动。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抓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意见和措施的落实,研究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四)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

  2005年: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市纪委牵头)。2、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协办)。3、坚持和完善每年集中开展新上任和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两年举办一期领导干部配偶廉政教育培训班和每两个月向乡科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寄送廉政文章等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委党校协办)。4、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台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协办)。5、开展网上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建立网络评议机制(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协办)。6、组织重大反腐倡廉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办)。

  2006年至2007年:1、进一步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位、运作规范、考核科学的党风廉政教育领导机制和制度体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2、总结、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行之有效的制度(市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协办)。

  (五)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2005年:1、配合市第三次党代会,对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市纪委牵头,台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协办)。2、把中央《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实施纲要》知识竞答和宣讲活动,组织一次《实施纲要》理论研讨活动,在《台州日报》上开设“一把手”谈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专版(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牵头)。3、举办新上任和转任重要岗位市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第三期党政“一把手”配偶廉政教育培训班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廉政教育培训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招投标中心、市妇联协办)。4、开展正面示范教育,树立宣传、评比表彰一批廉洁从政先进个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办)。5、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黄岩亿嘉腐败案件。(市纪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办)。

  2006年至2007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主题廉政教育活动。深化正反面典型教育、“读书思廉”、“访贫思廉”、“廉内助”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全面宣传反腐倡廉的形势、政策、成果和经验(市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协办)。

  (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2005年:1、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市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工落实(市纪委牵头)。2、召开廉政文化进校园推进会,举办廉政文化论坛(市教育局牵头,市纪委协办)。3、组织创作一批廉政书画、广告、歌曲,进行展览展播活动(市纪委牵头,台州日报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广电总台、市文联协办)。4、组织编排廉政文化一台戏,并开展巡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纪委协办)。5、建立廉政文化特约宣传员、研究员、创作员三支队伍,加强对廉政文化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市纪委牵头,市委党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电总台协办)。6、建立廉政短信平台,不定期给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发廉政短信(市纪委牵头,浙江移动公司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州分公司协办)。7、开辟廉政文化景墙、廉政文化一条街,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市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协办)。

  2006年至2007年:1、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协办)。2、开展以“尊廉崇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市纪委协办)。3、开展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市经委、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协办)。4、开展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包括读书助廉活动和廉内助教育培训、评选活动(市妇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党校协办)。5、开展以“创清风家园”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市文明办牵头,市纪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6、开展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市农办牵头,市文明办协办)。7、加强廉洁从政理论研究,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党校、市社联协办)。8、加强廉政文化新闻宣传、文艺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文联协办)。9、培育一批具有台州各地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群(市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协办)。

  三、健全制度

  (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2005年:1、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局面。2、实施《中国共产党台州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对代表常任、党代会年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全委会等“3+1"制度作出规定。3、落实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代表调研视察制度、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制度、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提议案制度等,建立健全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4、建立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等制度。5、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2006年至2007年,总结完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经验,制定相关制度。探索制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研室

  (八)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2005年:1、制定《中国共产党台州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党委决策和管理机制。2、修订完善《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3、继续试行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等制度,建立并试行重大决策全委会票决、全委会事先征求代表意见、代表列席全委会等制度,强化对全委会决策的监督。

  2006年至2007年,推广“三重一大”票决制。探索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错改正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九)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

  2005年:1、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若干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的交往准则。2、规范领导干部投资入股行为。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管理。4、制定加强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6年至2007年,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具有约束力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十)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廉政激励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2005年:1、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市统计局牵头,市纪委协办)。2、坚持和完善政风行风测评机制(市政府纠风办牵头)。3、坚持和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制度(市纪委牵头)。4、建立健全党政干部的廉政激励和保障制度(市委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协办)。5、制定《台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

  2006年至2007年:1、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市纪委牵头)。2、探索完善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责令辞职、予以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以及任职资格限制等方面的组织处理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3、探索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市纪委牵头)。

  (十一)完善基层干部保廉制度

  2005年:1、全面推行乡镇和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乡镇、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公示、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村(居)职务消费货币化制度(市纪委牵头)。2、实施“两推一选”制度,将党员和群众公认的符合条件的人选选入村级领导班子,完善村级换届选举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

  2006年至2007年,探索建立乡镇、村(居)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协办)。

  四、强化监督

  (十二)党内监督

  1、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2005年:(1)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落实完善党政“一把手”廉政承诺及公示制度、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性(市纪委牵头)。(2)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

  2006年至2007年,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出国境审查审批、回复组织函询以及“三谈一述”制度(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牵头)。

  2、做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2005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准备工作。

  2006年至2007年,落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编办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5年:(1)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2)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3)建立台州市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台州市领导干部函询回复制度》,完善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对干部反映问题处理的工作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2006年至2007年,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十三)人大监督

  2005年:1、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查监督。2、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和司法评议。3、坚持和完善对决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表态发言、任职演说、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任期目标报告、述职报告等制度,以及选择若干名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4、加强对代表建议、议案的督办工作。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探索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视察、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手段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十四)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1、加强行政监察。2005年:(1)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2)继续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廉政情况检查。

  2006年至2007年,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廉政监督。建立行政监察机关与政府其他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2、强化审计监督。2005年:(1)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2)加强对专项资金、国有投融资机构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3)对市建设规划局等6个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4)建立台州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5)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2006年至2007年:1、实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提高财政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2、探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3、加强对市直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协办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

  (十五)政协的民主监督

  2005年:1、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充分运用调研、视察、会议、提案、建议案、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2、支持政协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反映党政机关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3、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效能与行风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的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

  2006年至2007年,促进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协办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统战部

  (十六)司法监督

  2005年:1、继续探索完善对重大行政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提审和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制度,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3、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力度,推进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工作专项预防。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审查逮捕工作。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七)群众监督

  1、深化政务公开。2005年:(1)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2)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把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群众公开,探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告知、征询和通报等制度。(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推进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

  2006年至2007年,在各县、市、区和乡镇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2、深化厂务公开。2005年:(1)规范国有企业及其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校务、院务公开工作。(2)积极推进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在80%以上规模非公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规范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推进规模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

  3、深化村务公开。2005年:(1)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村务公开栏设置率达100%.(2)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率达90%以上。(3)坚持和完善村级民主听证、民主恳谈、村务民决等制度。

  2006年至2007年,推行网上村务公开。建立村务公开市、县、乡三级督办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2005年:(1)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领导下访、领导约访等制度。(2)推行建立网上对话平台,大力提倡网上举报,完善信访举报“直通车”,推广110举报、代码举报,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3)完善署实名信访举报承诺办理制度、重大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修订完善信访保密办法,进一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至2007年,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开展信访活动。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提高信访规范化水平,提升信访办结率。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信访局

  协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十八)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2005年:1、建立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信息。2、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研究规范监督性新闻稿件管理。3、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

  2006年至2007年,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台州日报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电总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五、深化改革

  (十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5年:1、出台《台州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试行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台州市干部差额考察试行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干部工作制度,促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2、规范初始提名程序,探索建立提任县、市、区党政副职和市委管理的市直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制度。3、完善公开选拔程序,创新公开选拔工作机制,做好市县两级联动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4、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5、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党政机关新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制度。

  2006年至2007年,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方向,建立和完善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构建一套知人善任的用人机制、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的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妇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二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5年:1、落实《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落实《台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4、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推行网上审批,逐步构建全市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和网上监管平台。5、制定台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资料定期报送检察、监察机关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6、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落实配套制度。7、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执行集中办事制度,按规定应进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进中心统一归口办理。8、建立台州经济开发区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推行项目审批“一审一核”和跟踪监督制度。9、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2006年至2007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台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办法,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强化审批责任,规范审批行为。延伸服务范围,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和下乡上门服务等。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十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005年:1、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2、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核、设计变更、决算审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3、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向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委派会计、审计监督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

  2006年,出台《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资金的配套管理工作,基本建立起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投资项目管理运作体制。

  2007年,制定出台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规定,对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健全投资调控体系,加强投资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十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

  2005年: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建立部门预算数据库。2、制定《台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初步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3、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查处铺张浪费行为,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4、探索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5、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6、推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决算的制衡机制。制定台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十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05年至2007年,按照上级的要求,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和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研究制定案件审判监督相关制度,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和完善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和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财产保证和保释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人大法工委

  (二十四)规范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2005年至2006年:1、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全市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现状,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2、严格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认定,完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工作,从经费、财务、人员编制上切断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3、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保障机制,明确中介机构的从业资格和清出条件。4、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规范行业协会服务行为。5、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收费行为。

  2007年,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2005年至2007年:1、全面公布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继续清理中央、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2、全面规范收费验审工作,完善申领收费许可证办法,健全收费验审工作程序,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收费行为。3、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会制度,加强对涉农涉企、医疗教育、民营化公用事业等收费标准审定行为的社会监督。4、规范培训班收费行为,严把收费标准审批关。5、大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六)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

  1、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制度。2005年:(1)认真落实《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招投标信息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等办法,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规则和程序。(2)加强市招投标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招投标中心,并向乡、镇、街道延伸。(3)坚持和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对在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者严格实行市场准入限制。(4)实施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认定。(5)制定《台州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全市城乡规划领域全面推行“阳光规划”。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市级招投标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投标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招投标中心、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2、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005年:(1)制定台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办法,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强化对划拨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2)健全土地出让金收缴公示制度,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管理使用。(3)建立全市土地公开出让工作委员会和监管委员会,加强对全市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4)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租赁、经营性基础设施土地有偿使用以及完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公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招投标中心

  3、规范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2005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国有产权转让机制,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招投标中心

  4、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1)出台《台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台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健全监管体系。(2)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政府采购程序。(3)建立外部监督制约体系,惩治、防范政府采购中的各类违规行为。

  2006年至2007年,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招投标中心

  (二十七)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

  2005年:1、组建市国资委,明确监管职能,完善内设机构。2、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对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重大项目论证制。逐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行为。探索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和重点项目专家审议、质询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

  (二十八)深化效能建设

  2005年:1、建立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设立效能监察室。2、制定《台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台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和《台州市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构建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3、继续开通“96178"效能投诉电话,办好”行风热线“节目。4、加强对”四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5、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继续开展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活动。6、推进市、县两级效能网建设。

  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体系,畅通各类投诉渠道。坚决查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不断完善机关效能投诉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

  (二十九)加快“信用台州”建设

  2005年:1、整合工商、税收、技术、质监、银行、公安、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司法、金融及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数据库,初步建立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价系统,推进企业诚信经营。2、启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研究。3、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政府承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

  2006年至2007年,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台州市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人民检察院、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法制办、台州海关、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

  (三十)完善和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积极探索职务消费改革

  2005年:1、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禁止任何新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2、对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摸底。

  2006年至2007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研究建立我市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和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机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从严惩处

  (三十一)突出办案重点

  2005年至2007年,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赌博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三十二)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完善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加强全市办案人才库和科技装备建设。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纪意识,提高查处案件工作的适应、发现、突破、执行和促防等能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三十三)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

  2005年:1、完善市反腐败联席会议、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等机构的相关工作制度。2、完善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线索移送制度。3、建立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办案机制。

  2006年至2007年,探索制定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工作办法。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等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三十四)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

  2005年至2007年,健全全市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案件分析平台,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制度,做到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形成一个案件剖析报告,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专项整改。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在惩防体系中的促防功能(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牵头)。

  (三十五)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005年至2007年:(1)重点查处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五方面”突出问题。(2)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3)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2、深化纠风治乱。2005年:(1)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2)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3)治理党政机关出书乱拉赞助问题。(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5)对广电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2006年至2007年,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纠风治乱工作。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加强领导

  (三十六)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1、建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市委办、市府办牵头)。2、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细化分解惩防体系构建任务;每半年一次听取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情况汇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级牵头单位每年一次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牵头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办)。3、在2005年9月前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门贯彻中央《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细则,并明确相应的三年工作计划(市纪委牵头)。

  (三十七)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1、每年初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惩防体系构建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作出周密部署。2、纪委牵头负责的工作,要把任务分解到内部相关职能处室,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联系点制度,每年一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联系部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情况的汇报,推进重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4、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纪检监察班子,落实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和乡镇纪委副书记享受副科待遇的规定,加大干部的培训、轮岗和交流力度,保持纪检监察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三十八)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省委“4+1”构建方式,积极探索惩防体系构建新路子。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整体构建为方式,着眼于推进本地区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惩防体系。重点工作要以专项构建为方式,注意在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专项性的惩防体系。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要以行业构建为方式,针对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综合性工作要以联合构建为方式,注重发挥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等多种手段,体现反腐倡廉的联动性。同时,要注重科技促建,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构建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十九)各级党政班子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总责,对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要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承担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分管部门的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情况汇报;对分管范围内新上任领导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调研,提出纠正措施。市管干部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分管的市委常委、副市长要作出检查;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级部门正职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市委书记要作出检查。

  (四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防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