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五年九月)

一、当前我省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形势

建省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残疾人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明显改观,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形势总体上不断向好的方向转化。

(一)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十年来,全省18个市、县残联全部升格,配备了专职理事长;乡镇一级残联也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干部,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残疾人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全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93904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20498人,农村残疾人就业73406人。全省共培训残疾人16325人次,为残疾人自谋职业,广开就业门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扶贫解困工作卓有成效。十年来全省投入残疾人扶贫资金10383万元,解决了大多数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7066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落实。2004年我省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和省里安排的配套资金,在9个市、县为4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其居住环境。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十年来,共完成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20174例,肢残矫治手术1725例,装配矫形器275例,为152名麻风畸残者手术治疗。通过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等途径,共有4.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改善了功能,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五)残疾人教育长足发展。全省现拥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12396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提高,有129名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六)残疾人维权工作成绩突出。全省建立了12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为残疾人诉讼提供方便,并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成果丰硕。多次组队参加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一大批奖项。成功举办第二届、第三届省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殊奥运会和其他全国性体育赛事,共获得8枚金牌、23枚银牌、19枚铜牌。

近年来我省的残疾人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体生活以及残联组织建设等方面较其他省份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特殊教育发展速度缓慢。全省仅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地区至今还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二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现状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全省需要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有21.5万人,仅有4.9万人接受了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三是残疾人扶贫解困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全省尚待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有3.1万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需要改造危房的5060户、改造茅草房的6656户。四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难度较大。据统计,全省每年应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00多万元,实收700多万元,仅占23%。五是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匮乏,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强。六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市、县残疾人的康复、教育、体育、扶贫和培训等专项经费大多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省政府规定可安排不低于20%比例的社会福利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生产等事业和福利生活,但未能得到具体落实。

上述困难与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还不大,社会还缺乏理解、支持残疾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为了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福利、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加速残疾人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1999上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4号);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200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银行、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在以前历次党代会主报告中是没有过的,充分体现了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各市县、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海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指导思想和近期发展目标

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带领残疾人共同奔小康为主题,以加强基层工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残疾人工作的近期发展目标是:

到2010年,全省3.1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脱贫,解决温饱,并向小康水平迈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的危房和茅草房1万户基本得到改造。海口市、三亚市和人口较多的儋州市、万宁市、乐东县各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盲、聋哑、弱智三类儿童少年就学要求。全省普遍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岗前培训,逐步提高就业率。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基础设施普遍建立和完善,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落实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开创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地方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康复经费投入。为备战2008年北京残奥会和2007年全国残运会,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和市县政府每年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募集的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生产和福利生活等事业”的政策规定,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扶贫总体规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扶持残疾人,在2010年前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时,优先扶持有残疾人的贫困户,确保其解决温饱和稳定增收。进一步完善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推动社会帮扶制度化。要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和茅草房改造工作,力争每年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解决危房和茅草房改造问题。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步伐,为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机会。2007年底前,在海口市兴办一所有一定规模、高标准、示范式的培智学校,在三亚市兴建一所盲聋学校。“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3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要建一所特教学校”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争取在50万人口左右的乐东、儋州、万宁等市县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在人口较多的残疾儿童少年较集中的乡、镇设立特殊教育班,使残疾儿童少年能就近就读。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按“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尽快设立助学专项资金,奖励考取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在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禁止在残疾人就业和岗位安排上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筹集的政府性基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要努力将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成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盲人按摩培训、聋儿康复训练、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及假肢装配站、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功能的服务设施。省财政在资金上要给予适当支持,加快该中心建设步伐。市县政府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安排建设资金和我省适当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相关市县政府应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并在建设用地上给予支持,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建设海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不仅能解决我省广大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而且能为各种工伤医疗和康复训练提供服务,为国内外游客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将海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功能齐全的康复中心。

(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海南省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并付诸实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就医、就学、就业、生活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各市、县要着眼长远,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海口市、三亚市等重点城市要在无障碍建设方面作出示范,引导和推动其他市县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居住区、以及主要旅游接待宾馆和景点,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全省残疾人事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跟踪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变化,积极宣传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要充分发挥省和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和省残工委确定的工作职责及分工要求,切实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和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我省的残疾人事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注意培训和选拔优秀的残疾人进入残联干部队伍、进入残联领导班子。要关心和爱护残联干部,鼓励他们为残疾人事业作贡献。要将残联干部纳入人事干部管理范围,统一培训和交流,提高残联干部素质,增强残联干部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