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23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