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发[2005]52号)和《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肇发[2004]12号)精神,按照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严格执行《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98号)的基础上,把市级部分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现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市级审批事项

  (一)市发改局1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二)市经贸局3项

  2、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3、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开具

  4、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市教育局2项

  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6、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四)市公安局7项

  7、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无风险等级的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1、无风险等级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3、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五)市司法局1项

  14、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设立审批

  (六)市财政局3项

  15、会计珠算技术普通级1——3级鉴定、发证

  16、会计电算化证书核发

  17、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发证

  (七)市劳动保障局2项(其中第18项与市财政局并联)

  18、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19、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八)市国土资源局2项

  20、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九)市建设局4项

  2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下放除端州区外的县(市)区]

  2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一级、二级、临时资质)[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报市建设局备案]

  25、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报市建设局备案]

  (十)市城乡规划局2项

  26、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

  (十一)市市政管理局1项

  28、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四级资质审批

  (十二)市环保局2项

  29、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30、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十三)市交通局6项

  3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审核

  32、客运线路的增加和变更的审批[属跨市客运的线路由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审批,报市交通局备案]

  33、辖区内申请购、建船舶或转让船舶、报废退出审批

  3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审批

  35、城区过境公路开挖审批权,占用、挖掘地方公路,地方公路增设交叉道口,跨越、穿越地方公路设置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地方公路,在地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置各类标牌设施批复[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

  3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培训设置核准

  (十四)市农业局5项

  37、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批

  38、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许可

  39、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核发

  40、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41、1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检验(质量、条件)许可证核发

  (十五)市水利局7 项

  42、畜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4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4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4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7、取水许可

  48、水库、农水工程、乡镇供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小(一)型水库和重点小(二)型水库、重点农水工程、从小(一)型水库或日供水量3000-16000立方米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十六)市林业局4项

  49、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

  50、经营利用三有保护动物及其产品[下放到县(市),不下放到区]

  51、炼山野外用火审批

  52、生态林采伐审批

  (十七)市气象局1项

  5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十八)市外经贸局4项

  54、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下的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55、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考核初审

  5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其他各种扶持资金资料初步审核

  57、机电产品进口初步审批

  58、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民营企业的自营进出品权审批

  59、除需要国家总量平衡的商品外的“三来一补”业务审批

  (十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6项

  60、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6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6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6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64、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零售、出租业务)

  65、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十)市人口计生局2项

  66、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6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十一)市体育局2项

  68、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69、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二、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

  (一)市财政局3项

  1、市对属于县级的专项建设资金(包括民政、低保),下放由县级管理,实行县级集中支付

  2、省下拨给各县(市)区的资金、款项和指标等下放由县级管理,实行县级集中支付

  3、专项资金、出口贷款贴息的申请,由县(市)区直接向省申请,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水利局2项

  4、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5、除端州区外,各县(市)区水利局设立水利质量监督站,按分级管理原则下放基层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权限

  (三)市公安局3项

  6、保安人员培训(需向省申报设立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

  7、端州区内户口迁移,包括区内人口农转非、非转非、非转农的迁移和户口项目变更的审批权[不包括外县(市)区迁入端州区的户口审批]

  8、由各县(市)直接到省公安厅制订中心领取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减少由市公安局代领环节

  (四)市市政管理局1项

  9、市、区联合组建保洁公司,统一城区垃圾收运、环卫保洁工作

  (五)市安监局1项

  1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需向省申报设立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

  (六)市交通局1项

  11、经营县内客运线路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的年度查验

  (七)市建设局1项

  12、申报设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级审批权和管理权下放工作。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客观需要,也是调动各县(市)区积极性,上下联动、齐心合力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到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处理好简政放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认真落实事权责任。

  1、明确市、县两级的行政机关责任。部分市级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后,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出现审批纠纷,要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时,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取得相应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的县(市)区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

  2、明确界定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成本。审批事项大部分都附带征收行政审批收费,审批事项下放以后,收费也由各县(市)区征收。但部分审批事项我市只有审核权或备案权,审批权仍在省政府或省相关管理部门的,仍需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向省送审,由此产生的行政成本应由报批者承担。

  3、审批权和事权下放后,市有关部门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切实加强检查和监管,特别要防止乱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依法行政。

  (三)切实加强市有关部门与县(市)区的衔接和协调。按照公平合理,不挤不占、协商一致、双方认可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管理权限下放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四)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的要求,要继续加快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结合下放管理权限工作的要求,对市级所有的审批事项进行甄别,在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下放的审批项目。

  (五)下放市级部分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肇庆市下放县(市)区审批事项目录

  2、肇庆市下放县(市)区管理权限目录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