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渝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涪府发[2005]92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涪陵城区治丧活动管理不规范,存在占用街道、巷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违规现象,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而且影响了城市形象。针对这一现状,为了规范城区治丧活动,促进城市和谐文明,区政府专门制定发布了《通告》。为此,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认真贯彻执行《通告》内容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教育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带头说服亲属邻舍自觉遵守有关文明治丧的法律法规政策,示范引导周围市民群众自觉执行《通告》。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通告》的责任,经常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城区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确保《通告》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在《通告》2005年10月20日正式施行前,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把《通告》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中去。区民政局牵头,新闻单位配合,抓好《通告》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方位、多层次地大力宣传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实行集中治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涪陵殡仪服务及配套设施的便利条件,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引导丧属更新观念,移风易俗,规范行为,营造城区文明治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区政府决定成立城区治丧活动管理工作联合执法队,由民政、市政、公安、文广、工商、环保等部门抽人组成,专门负责城区治丧活动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治丧活动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城区治丧管理日常事务;区监察局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治丧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区文明办负责将城区文明治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移风易俗、革除治丧陋习、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治丧礼仪方式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区公安局负责对在城区治丧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行为进行查处;区市政局负责拆除占用街道、巷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的灵棚(堂),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区文广新局负责查处在城区违规举办丧事演唱活动;区环保局负责监管丧葬活动中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或进行丧事吹奏等噪声扰民行为;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明治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城区违规治丧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贯彻实施《通告》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管理,搞好服务

  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殡仪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殡仪服务单位的检查指导力度。殡仪服务单位要想丧属之所想,急丧属之所急,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治丧的要求,促进我区城区文明治丧区域实行集中治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