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阜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阜政发[2005]26号)精神,从2005年9月1日起,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正式施行。为落实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及督促检查和通报办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顺利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施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切实尊重和保护广大市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保证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阜政发[2005]26号精神,履行职责,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顺利施行。

  二、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渠道和审批程序,认真组织好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阜政发[2005]26号文件确定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信息报送办法的具体要求,将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信息(领导言论和文件类信息除外),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并注明“公开信息”字样。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在接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后,要于当日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三、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四、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通报工作

  (一)从2005年9月1日起,将市政府公开信息情况列入全市政府系统信息考核内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每采用一条在信息考核时增加20分。

  (二)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