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版权局和市文物局牌子的批复》(吉编办[2005]173号),通化市文化局更名为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分别加挂通化市版权局和通化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通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是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以及版权和文物管理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等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产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优秀剧目,繁荣演出市场;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及投资方向的宏观调控;统筹安排文化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审计、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音像和图书发行;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 "、"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市博物馆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和走私等案件;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八)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和协调发展。

(九)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十)管理全市文化系统电影发行、宣传、放映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电影的营销活动,管理电影市场。

(十一)管理全市文化科技工作,鼓励引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开展群众性文化科技活动,推动全市文化艺术的进步。

(十二)管理全市的艺术事业,编制、实施、指导艺术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规划,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选拔和培养人才。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指导、开展有关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的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保卫、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卫生和报刊订阅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普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系统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编制文化艺术人才规划;负责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提出干部任免意见及人员调配、奖惩、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考核、培训及人事档案的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艺术教育事业,研究制定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全市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经费计划。监督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统计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审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参与制定并组织评估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文化基础设施维修及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艺术图书科。

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制定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文化艺术事业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及市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组织调查和研究群众文化、少儿文化、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扶植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检查民族文化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研究制定全市各类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政策,拟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研究、协调、指导图书馆业务建设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和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图书服务活动;负责图书文献的保护工作。

(三)文博市场新闻出版科(版权科、外事联络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博物方面的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外地区文艺表演团组和个人来我市演出,在市内举办重要性的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电影展映,国际性音像制品、艺术品展销会、博览会及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核、报批及监管等外事联络工作。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新闻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打字,内部资料准印,书刊、图书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处理本市管辖的著作权纠纷,审批本市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查著作权转让使用许可合同;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来我市展览和展销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