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管委《关于监督检查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监督检查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经管委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68号)要求,2005年8月15日—31日,我们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了“听、查、看、问、考、评”的方法,对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高新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路局、市文化局等43个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国土资源、农业、环保、质监、建设、水利、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9个部门。此次检查,共暗访管理相对人16次、查阅案卷1120份、现场抽考行政执法人员109名。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㈠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对该法的贯彻落实比较重视,大多数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专门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如市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法制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在税务网站开设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专栏,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知识。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均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全市《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并严格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不再实施许可。

  ㈡广泛宣传,学习培训成效显著。《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基础。大多数被检单位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纸、宣传车、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 50余次、报刊(含广播、电视)宣传累计达2000余期(次)、出板报5100余期、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组织人员上街做宣传150余人次。同时,还按照上级安排,积极派人参加国务院、省政府和市级举办的各类《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为该法的实施和宣传工作培养骨干300余人。在学习培训方面,各单位领导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单位,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外,还积极组织单位内部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观看讲课录像等,对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的全面培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还结合公务员培训,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并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进行了补考,使全市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6000余人普遍受到了一到二轮的系统教育,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㈢落实了公示制度,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等内容,制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指南、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将本单位所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许可流程图等均在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或办公场所公示,杜绝了“暗箱操作”,实行了“阳光许可”,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基本扼制了“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如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在交警办证大厅制作了几张大办公桌,上面压盖透明玻璃,将申请办理驾驶员证、车辆行驶证等示范文本压在玻璃下面,申请人只要按示范文本内容填写即可,一目了然,十分方便;市地税局在地税大厅设置了导办台,解答、引导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

  ㈣办理一般行政许可,充分体现了便民原则。

  一是方便申请原则,实行了网上申请。申请人只要在网上填写申请书,不必到行政机关或办证大厅,便可以申请行政许可,节约了当事人办证时间。

  二是当场许可,当场发证。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只要具备法定条件,能当场改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当场发给行政许可证书。

  三是大大缩短办结时限,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最好的办事质量方便申请人办证。如市工商局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由原来法定办结时间30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再缩短为3个工作日。

  四是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很多部门纷纷推出了“亲情服务”、“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文明用语”等活动。对需要实地审查、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事项,上门提供服务,并严格按照规定,不增加当事人负担。如市人口与计生委推出了“预约办理”制度,只要申请人在电话中约定时间,即便是双休日也不休息,及时给申请人办证。

  ㈤办理特定行政许可,做到了公正廉洁。《行政许可法》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有特定许可事项的部门,均建立健全了公开招投标、拍卖制度,并按照《招投标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时间发布了招投标、拍卖公告。各有关部门均设立了招投标大厅,在大厅内统一举行招投标活动,并聘请相关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招投标、拍卖结果向社会公布。如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的招投标、拍卖活动能按程序办事。

  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如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直到停产停业或关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市质监局对锅炉、电梯、起重装置定期检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民用爆炸物品严格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对公共卫生、饮食卫生检疫等。

  ㈦开展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行政许可工作新方法。目前,除市政府设立了办证(收费)服务中心以外,分宜县、渝水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也相继成立了办证大厅。同时,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开辟了外商投资“绿色通道”,外商到服务中心各窗口办证,均当场办理,如不能当场办理的,也会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同时,各单位在提高办事效率上也进行了大胆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纷纷压缩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如市国税局在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了多元化申请、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移动式监督等制度,实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证”,从受理、审核到出件一户一袋,受到当事人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重要法律,涉及面广、环节多。全面贯彻实施这部法律,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的细致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从思想观念到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㈠对《行政许可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对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把握不准、区分不清。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仍然没有完全转变,工作上还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两个不同概念把握不准、区分不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或疏于管理,或采取形式上备案、实质上审批的方式搞变相许可。虽然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前夕,通过大规模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大多数部门和公务员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比较了解,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意识也基本确立,但是对《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还没有深刻领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尚显不足。不少部门和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等待观望、无所适从、畏难埋怨的心态,出现“说起来按法办,事实上按习惯办”、遇到问题不“向前走”而“往后退”等现象。有些部门对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面临的变革没有充分估计,原来通过行政许可或审批获取管理信息的来源消失,相应的监管措施尚未到位,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甚至产生“不许可,不管理”的思想,工作被动。

  ㈡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仍然存在。很多部门仍然沿用老一套行政审批方式,没有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只注重行政许可结果,不重视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有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遵守法定程序,随意简化、颠倒程序、没有受理时间、没有一次性告知书、没有行政许可决定书、没有送达回证、不予行政许可的没有书面决定等,有的部门还将单位内部审批表当作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等。

  ㈢在实施行政许可时附加许可条件。虽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特别是许可的条件这一项。但有的行政机关在实施一项许可的时候创造出多项甚至无数项许可的条件,而实际上每一个条件又是一个许可。如有的部门决定许可时,要求申请人再交纳3-5万元押金后,才能领到许可决定书。

  ㈣没有完全实行“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有的部门强调客观原因,没有进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但又没有在本部门设立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造成当事人多头跑,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还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对外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㈤行政许可决定没有向社会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但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极少数部门在网上公开了行政许可决定外,绝大多数部门没有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公众的查阅权、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㈥各项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大多数部门都制定了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但在工作中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没有认真按照制度抓好落实,形成了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工作上的不良局面。如前几年,有些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告,《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只是在公告的形式和地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并没有及时变更内容和标准,没有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完整规范地公告出来。有的部门没有将实施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㈦没有专门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但绝大多数部门没有专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习惯性地将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代替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存在“重许可、轻监督”的现象。少数部门虽然进行了监督检查,但很不规范,没有亮证、没有表明身份、检查记录没有监督检查人员的签名、没有存入案卷等等。

  ㈧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收费规定,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如出现于法无据的行政许可审查费、申请行政许可报名登记费等。有的部门规避法律,通过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收费,申请人不交费就不许可或拖延,迫使申请人就范;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培训、考试、评估、鉴定等收费还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单位在批准行政许可项目时,要求被许可人在被许可后必须加入行业协会,交纳入会费后才能拿到相关许可证书。

  ㈨没有使用行政许可规范性法律文书、案卷装订不规范。有的部门根本就没有任何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或者没有及时更换,仍在使用过时的行政审批文本。由于没有制作规范的申请书文本,造成申请人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申请书,而且纸张大小不一,很不规范。相当一部分单位对行政许可的案卷装订工作不重视,没有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台账,案卷没有装订,只有几张纸;有的将几十个,甚至几百个行政许可案卷全部放在一起,造成“一卷多案”,很难分别;有的虽然装订了案卷,但不是很规范,没有页码、没有编号、没有目录等。

  ㈩直接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不很熟悉。有的直接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期限、标准等很熟悉,但对《行政许可法》知识不熟悉,有的工作人员还不知道《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时间。有的窗口工作人员由临时工担任,责任心不强,对许可要求条件不熟悉,不能一口清,成为一种摆设。

  三、几点要求

  虽然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应该看到,行政许可法带来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只要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宗旨和精神实质,在贯彻实施中逐步解决出现的问题,就一定能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打造全新的服务型政府。

  ㈠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转变理念,从规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同时,要增强效能与服务意识,把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来。

  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培训。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要将宣传的领域向广大群众延伸。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拿起这部法律武器,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有效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以求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㈢要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针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方面要防止行政机关在权力向公共组织转移的过程中,以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为依托,照旧收取费用和照办许可;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这些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仍然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要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既要扶持、发展,又要规范、监督,以提高它们的自律能力、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

  ㈣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约和激励机制。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不仅导致大量的行政审批不复存在,而且那些被保留或新增设的行政许可,也由于许可条件、标准的公开和收费的禁止等原因,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面临经费紧张等实际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健全行政管理的制约、激励机制,完善行政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行政管理的有力、高效运作提供新的动力支持。

  ㈤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完善监督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力度,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形成专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互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细化检查内容,加大对日常许可行为的监督,制定各行政许可单位实施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台账统计分析制度。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以办理好行政复议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㈥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建设。要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理念,细化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受理、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赔偿等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方面一些禁令性的、不准确的地方要作出非常具体和细致的规定,特别是要制定每个行政许可项目针对性强、操作方便的格式文本。

  ㈦要充分发挥办证(收费)服务中心的作用。《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余府发[2005]19号)公布全市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91项、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7项,应当进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79项、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4项,共93项,但到目前为止,已进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只有48项,占52%.今后,应当进入而没有进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