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淄政发〔2005〕68号),制定各有关部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经贸委:负责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2005年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汽车用油、办公用品,以及办公楼建筑节能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油等资源的统计制度,制定机关资源节约定额和标准。

  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考核体系。将资源节约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各区县、高新区、各单位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应指标、要求作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之一,并实施年度考核。

  市计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监察局:对违反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并予以纠正;追究严重浪费资源的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配合市委组织部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提高尾矿中资源的回收率。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的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培训宣传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的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的节约和代用。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建设节约文明、节约文化,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的统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市政府法制办:积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

  市安监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资源浪费;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工人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约、降耗增效”活动,使资源节约宣传进工厂、进班组,深入生产一线。

  团市委:组织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体的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市招商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积极扶持循环经济项目,把发展循环经济列为招商引资重点;支持一批在较短时间内能较大幅度提升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典型企业,重点引进一批资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减量化等重点项目。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煤炭局:切实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和资源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努力降低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关停或取缔决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关闭煤矿的土地复垦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农机局: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保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对决定取缔、关闭的高耗能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凡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处理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违法案件,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坚决予以处理,加大对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违反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作用,共同搞好资源节约工作。

  (二)结合实际,认真实施,确保成效

  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要真抓实干,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形成机制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本地区、本部门资源节约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调度,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及各单位资源节约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加快制定《淄博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淄博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2、研究制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规划。(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计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3、加强节能立法执法,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出台《淄博市节能监察办法》,依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法制办)

  4、总结推广济钢、莱钢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经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培训;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5、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重点发展工业锅炉供热系统综合节能改造技术;突出抓好冶金、建材、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和134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6、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逐步减少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经贸委)

  7、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大力推广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技术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科技局)

  8、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出台减免养路费、停车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9、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和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10、抓好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加大回灌补源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11、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整新水、回用水及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业局、市物价局)

  12、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改造用水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贸委、市水利与渔业局)

  13、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开发利用城市中水、矿井水以及其他工业废水。(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建委、市经贸委)

  14、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建设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

  15、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活动,冶金、造纸、酿造、化工、发电等行业要逐步实现或基本实现废水的零排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贸委、市水利与渔业局)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6、推进企业调整原料结构,改进产品设计,发展小型化、轻量化、节材型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17、完善定额管理,实施技术创新,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逐步建立完善冶金、化工、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钢铁、有色金属、矿石、粮食等重要原材料的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质监局等部门)

  18、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鼓励利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密度板等产品;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林业局等部门)

  19、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20、加快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

  21、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

  四、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22、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坚决执行《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23、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24、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也要实行有偿使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5、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推广力度,实施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鼓励发展多层、小高层建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26、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多层厂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现有厂房改为多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经贸委)

  27、本着有利于产业发展和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和使用服务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8、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以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可燃排空气体利用为重点,推广可燃排空气体回收发电技术。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29、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认证管理。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中心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30、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31、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做好《淄博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编制《淄博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法制办等部门)

  3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提高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对资源的依赖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计委)

  33、广泛推广济钢、东岳、山铝、山玻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活动,树立16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16个循环经济型企业、2个循环经济型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

  34、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树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部门)

  35、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制定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的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

  36、巩固关闭“五小”成果,继续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七、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工作

  37、加强资源节约形势、法制、政策、意义等方面的宣传。深入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在市内各大媒体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宣传先进,批评落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淄博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38、利用各种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成果、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

  39、建立“淄博节能网”。(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八、政府带头节约资源

  40、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带头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41、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大楼分层装表计量用电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用电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42、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并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43、认真落实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经贸委)

  44、抓紧制定《推动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实施意见》,研究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经贸委)

  九、加强领导

  45、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区县、高新区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加强对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贸委)

  十、政策支持

  46、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励节能、节水、节电、节油、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计委)

  47、建立节能基金、节水基金,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的能力建设,重点资助资源节约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用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贴息。(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

  48、抓紧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

  49、制定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办法及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