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需求,为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竞争力提升,构建和谐社会,为全省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自主创新是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支撑。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与创新对提升我省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经济竞争的国际化和新一轮国内市场的竞争,由于观念滞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导致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缺乏、人才匮乏。这些云南科技发展的主要矛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因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强自主创新,必须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突出对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动力作用,突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人才资源开发、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自主创新已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从现在到2020年,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内外经济竞争的加剧,我省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制约等问题。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要通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升云南竞争能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因此,必须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我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

(三)自主创新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提升竞争能力为宗旨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进入新世纪,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它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分工。面对新的形势,加强自主创新不仅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首要任务,真正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坚定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力和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中心环节,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省科技工作的核心位置。立足云南实际,以大力加强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为重点,以有选择地开展原始性创新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营造政策环境,促进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五)加强自主创新的原则。面对新的发展形势,结合云南实际,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解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加强自主创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自主创新必须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云南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优化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自主创新必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学科,优化整合科技资源,集中优势、重点突破,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产出效益。

——坚持以提升竞争力为核心的原则。加强自主创新要立足于云南长远发展战略,着力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着力于企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全社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大力推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原则。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要结合云南实际,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作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

(六)主要目标。到2010年,自主创新总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水平,进入西部先进行列。自主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云南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在重点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自主创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重点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2010年,大中型骨干工业企业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在省内外有影响的100家知名企业和台00个名牌产品;农业优势产业生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形成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0年,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8%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0%左右。

——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依靠自主创新推动城镇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的发展,缩小省内各地区间、我省与国内发达地区间的差距,人民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显著提高。到2010年,公众的科学素养达标率提高到1.5%。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着力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形成一批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开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到2010年,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总数达到35个以上,建成100个国家、省、州(市)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比2004年提高20%,形成10个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培养省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500人;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到2010年,全社会科技投入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2.0%,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5%,全省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在2.0%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50%。

三、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七)实施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创新行动。围绕全省10个重点产业技术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通过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烟草及配套产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品牌和技术装备优势,开展卷烟降低危害等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保持卷烟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名优产品产量达到总产量的75%以上;围绕能源、医药、冶金、信息、建材、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林浆纸产业的发展,实施100项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的技术改造和提升项目,影响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得以基本解决,重点和特色产业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部领先。依靠自主创新提升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

(八)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行动。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100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加强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工作,重点加快现代生物及医药、新材料、光电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10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推动云南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实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行动。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和加工业自主创新,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烟草、花卉、中药材、咖啡、蔬菜以及糖、茶、胶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生产技术水平分别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加强高新技术应用,重点组织实施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及标准化、重大技术推广、森林可持续经营、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等科技创新工程。加强保护本省传统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3—5年提纯复壮或更新一次,主要经济林木品种10年更新一次;营造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壮大的政策环境,全省主要农产品加工值占农业总产值30%;重视并加强对地方名特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创建若干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每年推广10项以上重大农业技术;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次以上;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加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十)实施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新行动。开展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科技攻关,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全省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和重点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脆弱生态地区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十一)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创新行动。围绕人口与健康,开展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传染病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在艾滋病、肝炎防治和毒瘾戒断的药物、疫苗研究与开发及临床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提高药品与食品安全水平;提升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突发疫病等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加强公安、司法系统的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投资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知识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开放的省级公共性重点实验室和行业、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使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整体水平进入西部先进行列,重点产业、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的科技基础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三)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十一五”期间,省属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共建技术创新机构;吸引境内外大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来滇设立技术创新机构或产业基地,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企业自建或共建的技术创新机构经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建设资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企业技术引进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可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十四)建设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调整、优化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择优认定、组建省级公共实验室。省级公共实验室按公益类科研单位管理,全面实行聘用制。“十一五”期间,围绕重点产业、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认定和新建1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力争3个以上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行列。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考核和等级管理。

(十五)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培植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一系列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继续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云发[1998]25号)第41条规定。大力引导和鼓励全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制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考核和扶持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十六)大力推进州市县自主创新条件建设。围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特色产业培育和区域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各州市县党委、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结合省级补助的有关项目经费,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启动的“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网络,初步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农村科技传播和服务体系;省级科技经费可用于引导州市县自主创新条件建设,大力改善州市县科技工作条件和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五、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十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予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科技职务成果进行转化,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在职称评定中对在基层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给予倾斜。大力改善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省州(市)县要参照园丁小区模式建设一批科技人才住宅小区,“十一五”期间根本解决科技人才的住房困难。

(十八)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的人才优势,培育和建设一批创新团队。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建设,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发挥领军人才在团队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形成10个以上省级创新团队。继续做好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培养引进500名省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有条件的州(市)要开展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逐步形成省、州(市)两级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十九)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启动实施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科普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科普投入。“十一五”期间,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逐步从目前的人均0.3元提高到人均0.5元;各州市县要根据科普工作情况,不断增加科普经费投入。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自主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十)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科研院所要积极探索院所长公选制、全员聘用制、分配绩效制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转制科研院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进入大企业、大集团,成为行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扶持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转制科研院所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今后国家若有新的政策,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机制创新,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二十一)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创立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联合体,把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考核指标,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获取量年增幅要达到10%以上。引导各类企业足额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其中建有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不低于4%、建有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提取技术开发费低于规定比例的,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获得政府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投入的实际支出额,考核时可视同利润。

(二十二)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把重点放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弱化对竞争性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具体干预,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职能部门,统筹和整合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资源配置。要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部门在科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筹建项目科技评估论证机构,提升项目科技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率。完善科技评价和公众监督机制。

(二十三)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合作机制,加强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快技术转移,实现重点跨越。继续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合作,有条件的州(市)要开展州(市)院、州(市)校科技合作,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按照市场机制,做大做强——批项目和企业;积极参与泛珠三角、滇沪等区域科技合作。“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开展以省院省校为重点的国内科技合作。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针对我省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高起点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在云南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把云南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的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提出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专利产业化和防范、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战略措施,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保护。强化省、州(市)、县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在国内外申请和保护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支持有开发前景的专利实现产业化。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行业和区域。建立和完善省、州(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代理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专利投资入股等激励机制。全省专利、版权、商标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治理盗版、侵权、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七、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投入体系

(二十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切实推进“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人为主体,多渠道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科学科技三项费用以2005年决算数为基数,每年在上一年基数上增加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工作。

(二十六)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方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结构,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优化调整科技计划设置体系,探索定额补助、配套经费、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科技资金配置形式,引导企业、行业和地方增加自主创新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扩大我省科技投入的总量规模。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积极吸引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各方面社会资金进入自主创新领域,以捐资冠名等方式资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科技活动。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措施

(二十七)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自主创新工作意识,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增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决策意识、执行意识和监督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驾驭现代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放在科技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变成实际工作部署,确保自主创新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实施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自主创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把自主创新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八)营造自主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把自主创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展全省州(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005年9月27日